瀑河遗址
瀑河遗址位于徐水县城西北20公里,瀑河水库南堤处。遗址属于仰韶晚期(雪山一期)文化遗存。1987年8月河北省文物保北考察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试掘,清理出一批石刀、石釜、石环、石球、磨棒、燧石、钵、罐、碗、陶片和彩陶。近年基本保持原貌。遗址的断面上可见灰坑、烧土、骨头等遗迹。
1988年5月,该遗址被徐水县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西南角坎崖边缘为基点,向东350米,向北5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5米。
瀑河遗址位于徐水县城西北20公里,瀑河水库南堤处。遗址属于仰韶晚期(雪山一期)文化遗存。1987年8月河北省文物保北考察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试掘,清理出一批石刀、石釜、石环、石球、磨棒、燧石、钵、罐、碗、陶片和彩陶。近年基本保持原貌。遗址的断面上可见灰坑、烧土、骨头等遗迹。
1988年5月,该遗址被徐水县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西南角坎崖边缘为基点,向东350米,向北5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