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昏和旦的制度。
产生于春秋战国。从《淮南子。天文训》十五时段之中的晨明、曚明、旦明、悬车、黄昏、定昏的细密划分就可以看出我国在很早就在计时科学实践中掌握了曚影的规律。
根据郑玄《礼仪注》、蔡邕《月令正义》、《春秋考灵曜》,大体上秦汉以前以日出前三刻为旦,日没后三刻为昏,秦汉以后通行二刻半制,即旦、昏和日出、日没的时间间距为二刻半。此制一直沿用到明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