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备县政府领导法制联络员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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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府办发〔2009〕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配备县政府领导法制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法制联络员的目的和意义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了“经过十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县围绕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进了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形象。但是,随着桐梓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各种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的发展增大了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领导干部作出行政决策和处理行政事务进行法律思考的工作量。为县政府领导配备法制联络员,有利于县政府领导在作出决策前和处理重要事务时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有利于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涉法行政事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法制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领导处理重大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审查。

(四)协助领导接待涉法信访上访。

(五)协助领导处理其他涉法行政事务。

三、法制联络员的工作方式

法制联络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随时接受县政府领导的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咨询或当面询问,向县政府领导提出法律建议,接受领导安排参与或直接处理涉法行政事务,参加法律论证会等。如果县政府领导对应的法制联络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临时安排其他法制联络员顶岗履行职责。

四、法制联络员的管理

法制联络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监督,统一考核。全体法制联络员作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团,为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要活动及处理重要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法律论证、法律审查和参与诉讼等服务。

附:桐梓县政府法制联络员名单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桐梓县政府法制联络员名单

县领导

县领导

法制联络员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王 忠

县 长

胡 龙

冉贤俊

常务副县长

令狐飞

管礼伦

副县长

冯於平

范 伟

副县长

黄正东

谢恩涛

副县长

江 兴

张永康

副县长

杨善学

廖嘉琳

副县长

周宗林

钟正萌

副县长

赵行河

申贵强

副县长

张集才

杨 舰

副县长

张集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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