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震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桐府办明电〔2008〕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要求立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08年5月13日至5月23日
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震后安全隐患的排查排除工作,本次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自查方式进行。
第一检查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第二检查组
由县建设局牵头,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检查组
由县教育局牵头,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楼和住宿楼的安全。
第四检查组
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公路段参加,重点检查县境内的桥梁、隧道、涵洞和危险路段。
第五检查组
由崇遵二大队牵头,桐梓路政中队、松坎路政中队参加,重点检查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的桥梁、隧道、涵洞和危险路段。
第六检查组
由铁路派出所牵头,重点检查铁路桥梁、隧道、涵洞和危险山体易滑坡路段。
第七检查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重点检查水电站大坝、河堤和病险水库。
第八检查组
由县国土局牵头,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非法采煤窝点。
第九检查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重点检查县医院、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楼。
第十检查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重点检查全县民爆器材库房安全。
第十一检查组
由桐梓供电局牵头,重点检查全县供电线路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停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因地震引起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大力治理隐患。煤矿要重点加强顶板管理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因地震引起的危险楼房、桥梁、隧道、涵洞、水电站大坝、病险水库、危险路段等各关部件和乡镇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
(三)煤化工、海绵钛、铝厂扩建、容光煤矿、习新公路、桐容公路等在建项目指挥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四)县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凡是对排查隐患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事故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牵头单位务必于5月26日前将本次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