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防治地氟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防治地氟病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桐梓县防治地氟病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利用200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防治地氟病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根据《贵州省利用200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防治地方性氟中毒项目管理方案》、《遵义市利用200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防治地方性氟中毒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氟病在我县的流行,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群众的主动防病意识,促使其主动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建立并稳固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为加强对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结合《贵州省利用200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防制地氟病项目》在我县的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桐梓县地方病防治及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守宝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陈守坤 县农业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徐启苏 县审计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罗玉文 楚米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剑涛 燎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忠强 九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世斌 木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远志 茅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斌 马鬃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中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安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刘黔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中红、李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各项目乡镇、村中小学校地氟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对项目户的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二)各项目乡镇、村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地氟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家庭户主地氟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2009年在我县乡镇氟病区改良炉灶共计18000户,使我县氟病区总改良炉灶率达到73%。其中九坝镇4900户、燎原镇3350户、木瓜镇3550户、楚米镇2490户、茅石乡2210户、马鬃乡1500户。其中双改(改炉改灶)困难户2360户,双改一般户1996户,单改(改灶)一般户13644户。
(四)以项目乡镇为单位,改良炉灶率达到90%以上;改良炉灶合格率达到95%;改良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群众对改良炉灶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项目户供人食用的玉米、辣椒的正确干燥率达到70%以上;项目户玉米、辣椒的食前淘洗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在防治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地氟病防治工作的措施,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务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防治任务。
(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地病办)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县地病办负责制订项目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全县项目的实施,根据基线调查合理制定改良炉灶的计划、规格及数量,组织实施健教干预和炉灶改良工作,负责全县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管理及上报工作。各实施项目乡镇要成立地病办,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质量控制,负责本乡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管理及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部门要将地氟病防治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项目的协调沟通、技术指导、监测评估。
(三)县发改局要将利于病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县财政局要将地氟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连同上级拨款统筹安排,及时划拨资金。
(五)县教育局要按期将地氟病防治知识纳入病区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保证学校地氟病防治知识开课率和目标学生地氟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指标的实现。
(六)县建设局要在病区村镇住宅建设中,加强技术指导,推广使用能够有效避免室内燃煤污染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
(七)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优先安排地氟病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将危房改造与改良炉灶工程有机结合,提高防治效益。
(八)县宣传、文广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九)县农业局要加大在病区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力度,大力推广现代科技农业示范项目和生饲料养猪技术。
(十)县民政局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卫生部门做好低保户改良炉灶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县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炉具的质量监管和市场管理,防止哄抬物价。
(十二)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地氟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防治经费按规定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十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地氟病防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四)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建立和巩固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我县改良炉灶资金647.815万元。
(二)补贴标准双改困难户720元/户,双改一般户600元/户,单改一般户260元/户。原则上困难户按90%标准补贴,一般户按75%补贴。
(三)省财政配套部分资金以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和县级健康教育经费。
(四)市、县财政主要承担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效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改变不健康的燃煤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要开设地氟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栏目,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人群的健康意识。病区农村中小学校要利用课堂向学生传播地氟病防治知识,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家庭宣传地氟病防治知识。乡镇、村医生要主动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向群众传播地氟病防治知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地氟病防治知识,指导群众改良炉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货币直补的方式实施改良炉灶工程。在改良炉灶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不组织招标采购炉灶及其配件,由县地病办制定炉灶及其配件的基本技术参数,引导炉灶生产企业按照技术参数的要求生产炉灶及配件,供项目户选购,经乡镇地病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地病办备案,由乡镇财政所依据验收合格名单兑现政府补助的炉灶改良资金给项目户。
六、时间要求
项目实施工作从2009年3月启动, 2009年9月各项目乡镇完成项目评估验收,并将评估材料上报县地病办,10月中旬县地病办组织县级评估验收并将12月份接受卫生部对我县项目的评估验收。
七、项目评估验收
为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项目各项指标,评估项目实施成效,县、乡分别成立由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一)评估验收时间。县级评估工作于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乡镇、村级评估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评估范围与方法。项目评估验收严格遵循随机抽样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考核的方法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八、后期管理
已经落实防治技术措施的花秋镇、风水乡和容光乡,要通过有效的组织和技术手段,针对性地强化群众的相关地氟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自我管理,稳固形成正确的燃煤方式和食物干燥储存方法等健康行为,达到控制地氟中毒流行的目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