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
图书信息作者: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志编纂委员会编
出 版 社:方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3-1
字数: 457000
版次: 1
页数: 318
印刷时间: 2004-3-1
开本: 16开
印次: 1
纸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801921598
包装: 精装
内容简介1.《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以下简称《昌吉州土地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记述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资料翔实,内容丰富,数据准确,语言简炼。
2.《昌吉州土地志》略古详今、古为今用,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州、县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全州的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志书上限一般起自清朝乾隆年间,有文字记载的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8年,大事记、概述部分延伸至2002年。
3.志书用第三人称记述。人物称谓必要时冠以职务名称,不加褒贬词语。少数民族族称,不用简称。
4.志书有序、概述、大事记、附录、后记外,主体部分共设l5章,以章、节、目、子目为序,采用语文体记述,有述、志、传、表和录等多种体裁,辅以地图、照片、影印件。大事记使用以编年体为主、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为辅的办法记述。
5.《昌吉州土地志》资料以档案资料和史书资料为主,辅以调查资料、报刊资料和口碑资料,入志资料和引文不一一注明出处。
6.《昌吉州土地志》中使用的纪年,清代和清代以前,用中文数字朝代纪年并括注阿拉伯数字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起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全书表格中均用公元纪年。
7.志书中的计量单位,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计量单位保持原样,不作换算;新中国成立后有关计量单位中的面积、行政区域等大面积用平方公里,小面积用平方米,通常情况下的土地面积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志编委会的统一要求使用亩。
目录图 片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土地资源
第一节地域变迁
第二节土地资源环境
第三节土地质量
第四节未利用土地
第二章土地开发
第一节汉唐时期的屯田
第二节清朝和民国的屯田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开发
第三章土地制度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制度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初的土地制度
第三节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第四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土地利用分区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章土地赋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土地赋税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赋税
第三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节土地管理系统清费减负
第六章地籍管理
第一节地籍管理沿革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节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节土地定级估价
第五节土地统计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沿革
第二节用地计划
第三节国家建设用地
第四节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五节临时用地管理
第六节其他用地管理
第八章土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
第二节林地、牧草地、水利工程用地保护
第三节其他用地保护
第四节土地环境保护
第五节自然保护区
第六节土地整理和复垦
第九章土地市场管理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
第三节土地中介机构
第四节清理土地市场
第十章土地监察
第一节土地监察机构
第二节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三节土地清查
第四节土地管理行政复议
第五节土地信访
第六节创建“三无”乡镇活动
第十一章土地草场纠纷调查处理
第一节土地草场纠纷调处机构
第二节土地草场纠纷调查处理
第三节土地草场纠纷调处案例
第十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人事管理
……
第十三章土地科技与宣教
第十四章土地管理机构
第十五章人物、先进典型
附录:兵团农牧团场土地管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