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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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府办发〔200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桐梓县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07〕9号)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42号)精神,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耕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管礼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仁学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

娄方信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梁 锦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缪荣兴 县国土局法规监察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娄方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云南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抽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

二、工作方法

(一)认真抓好检查和对照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负责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附件1、附件2。

2、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负责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已立案查处案件的定性和处罚进行复查。

3、县监察局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4、检查和对照工作中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按照附件3要求认真填报。

(二)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查处工作

认真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清理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并填报附件4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2、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负责对乡镇所上报的附件4进行审查,并填报附件5。

3、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负责对乡镇所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组织立案查处,并填报附件6。

4、县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所抽的具体工作人员要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专项行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做到认真清理,认真复查,认真查处。特别是各种数据的认定和填报,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无错报、漏报,且各表之间、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正确。

(四)专项行动整体工作必须在2007年11月之前全面完成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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