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讲解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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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概况职业名称[1][2]展馆讲解员职业定义对展馆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展馆讲解员(五级),展馆讲解员(四级),展馆讲解员(三级)。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低噪。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有声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视觉和听觉能力良好,体貌端庄。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或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已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展馆讲解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或同等学历

展馆讲解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

(2)连续从事展馆讲解员工作不低于1年

展馆讲解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展馆讲解员工作不低于2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的毕业生。鉴定方式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机考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鉴定场所配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考核:在室内采光、照明、隔音条件良好的考试场地或模拟场地进行。

培训目标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学员运用讲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礼仪素质,在接待观众时能做到仪表仪态、言谈举止符合接待礼仪基本要求;能运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按照接待观众的程序与要求,正确迎送、引导观众,能与观众沟通交流,能进行观众类别区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能在发生险情时引导观众疏散;能运用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的用声和吐字归音等专业知识,能理解、背诵讲解词,在讲解时能掌握讲解用声方法、吐字归音要领;能运用博物馆学基础、讲解基础、陈展的定义、分类与特点等专业知识,能把握讲解基调,能以引导式、教学式、总介绍式、交谈式等基本方式进行讲解,能正确把握讲解的重音、节奏、停连、语调和语气要求;达到展馆讲解员(五级)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

模块设置与培训要求根据培训内容的类别及相互的关联程度,按照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一体化的原则,设置两个培训模块。接待使学员运用讲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礼仪素质,在接待观众时能做到仪表仪态、言谈举止符合接待礼仪基本要求;能运用观众的一般构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按照接待观众的程序与要求,正确迎送、引导观众,能与观众沟通交流,能进行观众类别区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能在发生险情时引导观众疏散。讲解使学员能运用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的用声和吐字归音等专业知识,能理解、背诵讲解词,在讲解时能正确掌握讲解用声方法、吐字归音要领;能运用博物馆学基础、讲解基础、陈展的定义、分类与特点等专业知识,能把握讲解基调,能以引导式、教学式、总介绍式、交谈式等基本方式进行讲解,能正确把握讲解的重音、节奏、停连、语调和语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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