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目】具奏
【拼音】jù zòu ㄐㄨˋ ㄗㄡˋ
【释义】备文上奏。《明史·朝鲜传》:“登州巡抚袁可立上言:‘珲果不道,宜听太妃具奏,以待中国更立。’疏留中。”《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谕:‘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