瞋目案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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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chēn mù àn jiàn

典故:郦生瞋目案剑叱使者曰:‘走!’复入言沛公,吾高阳酒徒也。西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释义:瞋目:瞪大眼睛;案:通“按”,握住。瞪圆双眼,握着宝剑。形容带剑者怒目圆睁的样子。

用法:作谓语、状语;指人发怒的样子

近义词:案剑瞋目

成语故事:秦朝末年,刘邦驻守陈留县,当地穷书生郦食其才学过人,前去投奔刘邦,刘邦听说来者是儒生就不接见。郦食其气愤地握剑对侍者说自己是高阳酒徒,刘邦一听赶忙接见。后来郦食其成为刘邦的得力谋士,为刘邦一统天下而出谋划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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