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分担保账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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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分出担保费、应付分担保赔款等。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分担保账款时,借记“分担保费支出”、“存出分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分担保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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