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直属正县级机构。
一、 主要职能
(一)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 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 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 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备案、年检以及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九) 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 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清理、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行政法制综合科和行政复议应诉科。
三、 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