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物价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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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6、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7、负责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9、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0、指导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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