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章
发表于1936年5月5日,又名《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全国抗日民主运动日趋高涨的影响下,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宣布定于1935年 3月召开“国民大会”和“议决宪法”。1933年1月,由立法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历经3年,7次易稿。该宪法分8章,共148条。其实质在于进一步强化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是一部反人民、反民主的宪法草案。因而自公布之日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谴责,始终是一纸没有实际效力的草案。
发表于1936年5月5日,又名《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全国抗日民主运动日趋高涨的影响下,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宣布定于1935年 3月召开“国民大会”和“议决宪法”。1933年1月,由立法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历经3年,7次易稿。该宪法分8章,共148条。其实质在于进一步强化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是一部反人民、反民主的宪法草案。因而自公布之日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谴责,始终是一纸没有实际效力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