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
闫海,男,1976年生,辽宁本溪人,研究方向新国家法学。2002年起于辽宁大学法学院任教,2004年晋升讲师,200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7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2007年、2009年入选辽宁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2008年入选辽宁大学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2009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担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
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月旦财经法杂志》等学术报刊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公共预算过程、机构与权力——一个法政治学研究范式”(2007)、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货币权论纲——兼议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教训》(09SFB3032) 、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实施之研究”(2007)、辽宁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地方财政权的宪政逻辑和制度构建”(2005)、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法理与制度”(2009)及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媒体近用权与政府规制立法”(2006)、“后WTO时代的税收法治改革研究”(2008)、“维护就业稳定 应对金融危机”(2009)等课题。
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各级学术团体奖励二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