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监督管理
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矿山环境监督管理
英文:mine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释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的矿山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矿山环境实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及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采取措施防治与保护环境。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第二,是对矿山土地复垦的监督。包括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矿地复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