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投标中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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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5日,合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0620号),确立全市招投标“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管办行使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受理交易过程的争议和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中心依法承担委托招投标交易项目的具体操作,是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招投标项目的操作平台。

目录

职能概述领导分工部门职能

职能概述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市本级、市辖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和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执法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领导分工耿延强同志任合肥市招管办主任、党组书记,主持招管办全面工作;沈梅农同志任市招管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督查处、工程部、土地部和大建设招标工作;陈华同志任市招管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业务处、法规处、采购部和产权部工作;黄守强同志任市招管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综合处,机关党群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部门职能市招管办内设综合处、业务处、督查处、法规处和财务处:

综合处工作职责:负责招管办和中心政治思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

业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中心单位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心的日常考核;负责组织业务培训。

督查处工作职责: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各类招投标文件的审查;负责对进中心重大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负责对中心交易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交易纠纷的协调和投诉的受理、调查和督办;负责对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和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日常工作。

法规处工作职责:负责国家招投标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等文件;负责市招管办专家库的管理以及专家的分类、抽取、评价等;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办法的审查;负责招投标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参与制订招管办和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配合督查处开展交易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各类行政处罚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组织重大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各类交易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资格证件管理;指导县区行业执法工作

财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市招管办财务制度制定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招投标中各类保证金的收付和服务费收取等工作。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下设立四个业务部:

建设工程部:负责建设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业务操作;

政府采购部:负责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投标业务操作;

产权交易部:负责国有、集体等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转让业务操作;

土地交易部: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出让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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