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七曾
简介历史上,人们把生于建昌南丰的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七人合称“南丰七曾”。
曾巩曾巩(1019-1083)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 曾巩自称“家世为儒”(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一书》),祖父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史称巩“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其弟曾肇在《亡兄行状》中称其“生而警敏,不类童子”,而且记忆力超群,“读书数万言,脱口辄诵”。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欧阳修见其文笔独特,非常赏识。欧阳修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上欧阳学士第二书》)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其身为长子,只好辍学回归故里,尽心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元丰四年,朝廷认为“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拜中书舍人。同年九月,遭母丧,去官。次年,病逝于江宁府(今南京)。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南宋理宗时追谥为“文定”,人称“南丰先生”。
曾肇曾肇(1047-1107),字子开,号曲阜先生。宋建昌南丰(今属江西省)人。曾易占之子。曾巩异母弟。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北宋政治家、诗人。历任吏、户、刑、礼四部侍郎。 自幼聪慧好学,师承其兄曾巩。重儒学,博览经传,为文温润有章法。容貌端庄,为人忠厚仁义。为官40年,历英、神、哲、徽四朝,在朝任过礼、吏、户、刑四部侍郎和中书舍人,对朝中事敢直抒胸臆;在14个州、府任地方官时,多有政绩,为人称颂。
治平四年(1067)中进士,初为黄岩县主簿、郑州教授,后调崇文阁校书、馆阁校勘兼国子监直讲、太常寺同知。到崇文院后对秦汉以来的礼仪之规增补修正,使其完善,同时删定《九域志》,得到神宗嘉许,调国史馆编修,进吏部郎中,改右司,为《神宗实录》检讨。元祐初(1086),任起居舍人,不久为中书舍人。多次谏言朝廷应辩邪正,少宴乐,因意见不合,辞给事中职,以宝文阁待制知颖州(今安徽阜阳),调知邓州(今河南邓县)、齐州(今济南)、陈州(今河南淮阳)及应天府(今南京)。元祐七年,调为吏部侍郎,又因有关祭祀一事,改刑部,出知徐州、江宁府。
元祐八年(1093)十月,哲宗继位,起用一些旧臣,召曾肇入朝。曾肇建议选用忠信端良之士,防止近臣参政,遭贵戚攻击,出知瀛州(今河北河间)。绍圣四年(1097),前史官范祖禹等在修撰神宗《实录》时有讥讪言语,被降罪。曾肇参与修撰,亦被降调滁州。后复为集贤殿修撰,出知泰州、海州(今连云港)。
元符三年(1100)正月,徽宗即位。曾肇复为中书舍人,上疏建议广开言路,昭雪元祐党人,改任翰林学士兼侍读,掌管起草诏令。时有谏官陈灌、给事中龚原以言获罪,无人敢救,曾肇挺身而出,极力进行辩解。建中靖国元年(1101),因兄布在相位,避嫌拜龙图阁学士,,修《哲宗实录》、《神宗宝训》、《国朝会要》,提举中太一宫。后出知陈、扬、定、岳、和州,历太原、应天府。崇宁元年(1102),元祐期间的士大夫再度遭贬,曾肇亦被放逐到和州(今安徽和县)、岳州(今湖南岳阳),再贬到濮州(今山东鄄城)为团练副使,最后到汀州。四年,得以归。大观元年(1107)卒于镇江。历事英、神、哲、徽四朝,共40余年,践14州,任吏、户、刑、礼四部侍郎,两为中书舍人。卒后30余年才被追封为曲阜县开国侯,赠少师,绍兴初谥“文昭”。明王世贞谓其书“如玉环拥(“九”加“重”),自是太平人物”。
肇为政清明,广施仁政,惜民力,明赏罚,敢于直谏。工诗善文。咏物诗词亲切感人;文多阐发儒学经义,温润有法,婉约典雅,其文一出,时人争抄。有《曲阜集》40卷、《西掖集》12卷、《内制》50卷、《外制》30卷、《宸章》25卷、《奏议》10卷,多佚。清康熙间裔孙曾俨掇拾遗文为《曲阜集》4卷,收入《四库全书》。亦工书法,传世书迹有《五十郎帖》、《造门帖》、《近疏帖》、《奉别帖》及滁州《庆厝集碑》石刻等。大多收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事见《曲阜集》卷四附录《行状》及《神道碑》,《宋史》卷三一九有传。
南丰曾氏为耕读世家。自巩之祖父致尧于太平兴国八年(983)举进士起,77年间曾家出了进士19位。进士中,致尧辈7人,其子易占辈6人,其孙巩辈6人。此外,巩之妹婿王安国、王补之、王彦深等一批人亦皆进士。披阅《建昌府志》、《南丰县志》及诸曾著作如巩之《元丰类稿》,我们不能不被该家族的儒学底蕴、文化积淀与苦学精神所震惊。曾巩进士同年苏轼、苏辙赠诗称:“儒术远追齐稷下,文词近比汉京西”,非虚言也。
曾布曾布(1036-1107)字子宣,江西南丰人。曾易占之子。曾巩异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 曾布13岁时丧父,从学于兄曾巩。嘉祐二年(1057)登进士,初任宣州司户参军、怀仁县令。熙宁二年(1069)到开封,由知府韩维聘为开封府检校库监库,经韩维、王安石推荐,上书言政。深得神宗赏识,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与吕惠卿共同参与制订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成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宁三年,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极力反对青苗法。曾布据理力争,驳斥了反对派的种种不实说法,使该法继续推行。王安石说:“新法初行,议论纷纷,唯独惠卿与布始终坚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复无常。”不久,升为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
熙宁七年(1074),守旧派大力反对市易法,神宗迫于皇室、外戚等的压力,令曾布进行追究。曾布将开封府主管市易的判官吕嘉问多收利息以图奖赏,认为市易法是“挟官府而事兼并之事”陈述于廷。吕惠卿、王安石认为曾布有意阻挠市易法推行,将曾布贬知饶州、再知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秦州(今天水)、陈州(今淮阳)、蔡州(今汝南)、庆州(今庆阳)。元丰末(1085),复为翰林学士、户部尚书。适逢司马光执政,令其改役法,曾布拒绝,结果又被外调。元祐初(1086)以龙图阁学士知太原府,再调真定府(今正定)、河阳、青州、瀛州。绍圣初(1094),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章淳为左相,布任知枢密院士,力赞章淳“绍述”之议。元符三年(1100),哲宗卒,在端王(赵佶)继位问题上,曾布与章淳意见不合,附和宣仁太后,拥端王为徽宗。徽宗因曾布拥立有功,罢章淳相,拜曾布尚书右仆射(右相)。韩忠彦虽居左相,但生性柔懦,大事多由布决定。
徽宗继位后,大臣对元祐、绍圣之政议论纷纷,认为有失偏颇,朝廷应处以大公至正消除朋党之争,乃改元建中靖国(1101)。忠彦因“变易神宗法度”被罢左相,曾布独揽大权。徽宗于次年(1102)又改元为崇宁,召蔡京为尚书左丞。曾布继续鼓吹“绍述”之说。终因“力援元祐之奸党,阴挤绍圣之忠贤”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润州(今镇江)。此后,曾布一再被降职至舒州(今安徽庐江)司户。大观元年(1107),卒于润州,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近代梁启超在其著《王安石评传》中则赞言:“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认为“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并为其辩白:“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书数十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南丰曾氏为耕读世家。自巩之祖父致尧于太平兴国八年(983)举进士起,77年间曾家出了进士19位。进士中,致尧辈7人,其子易占辈6人,其孙巩辈6人。此外,巩之妹婿王安国、王补之、王彦深等一批人亦皆进士。披阅《建昌府志》、《南丰县志》及诸曾著作如巩之《元丰类稿》,我们不能不被该家族的儒学底蕴、文化积淀与苦学精神所震惊。曾巩进士同年苏轼、苏辙赠诗称:“儒术远追齐稷下,文词近比汉京西”,非虚言也。
曾纡曾纡(1073-1135)字公衮,晚号空青先生。江西临川南丰人。北宋丞相曾布第四子。曾布第四子,曾巩之侄。北宋末南宋初散文家、诗人、书法家。初以恩荫补为承务郎。宋哲宗绍圣年间中博学鸿词科。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曾布为二后山园陵使,辟为从事。崇宁二年(1103),入元佑党籍,连坐党籍被贬到永州零陵(《宋会要辑稿》职官八六之七)。后遇赦,调监南京、河南税,改签书宁国军(治今安徽宣城县)节度判官。历通判镇江府,知楚州、秀州,提举京畿常平,江南东路转运副使,迁直显谟阁。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再任江南东路转运副使,移两浙路。绍兴二年(1132),知抚州。三年,除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司农少卿。四年,改福建路提典刑狱,直宝文阁。五年(1135),除知信州(今江西上饶),未之官卒,年六十三。
曾纡有志节,守忠义,一生不得志。能诗善文。为文固守家法,深得曾巩散文妙谛。诗从母师,句法精丽,感情真挚。亦工词。《全宋词》录其词9首,《宋诗纪事》、《江西诗征》收其诗5首。亦善书法,风格介于苏、米之间,传世真迹有草书《草屦帖》、行楷《怀素自叙帖跋》,收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刊于台湾《故宫历代书法全集》。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
有《空青遗文》10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南游记旧》1卷(同上书卷一一),已佚。事见《浮溪集》卷二八《右中大夫直宝文阁知衢州曾公墓志铭》。事见《宋史翼》、《南宋书》、《四库全书》、《江西通志》、《御定书画谱》、(宋)汪藻《曾公墓志铭》、(宋)陆游《书空青集后》。
曾紘曾紘,南宋人,评论家。曾经首发异端,曰:“余尝评陶公诗,语造平淡而寓意深远,外若枯槁而中实敷腴真诗人之冠冕也。平生酷爱此作,每以世无善本为恨,顷因阅《读山海经》诗,其间一篇云。”
曾协曾协(?-1173)字同季,号云庄。南丰(今属江西省)人。南宋诗人。著名宋朝官吏。曾肇之孙。曾巩之侄孙。
宋绍兴年间,举进士不第,以荫授长兴、迁嵊县丞,继为镇江、临安通判。孝宗乾道七年(1171)知吉州,改抚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之五四、五五),终知永州(今湖南零陵)。乾道九年(1173)卒。
善诗文。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
作品由其子曾炎辑集为《云庄集》20卷,但久已不传。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发现其部分作品,编得《云庄集》5卷(事见本集有关诗文及所附傅伯寿序)。另有《云庄词》1卷,《全宋词》收其作品14首,《江西诗征》收其诗16首。其中《芭花》一首,清新小巧,为咏物之佳作,流传甚广。事见《(同治)南丰县志》、《南宋文范作者考(上)》、《四库全书》、《全宋词》、《江西诗征》。
曾协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云庄集》为底本,参校《永乐大典》残本及《豫章丛书》本(简称豫章本)。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曾敦曾敦
曾敦,字谹父,南丰(今属江西)人。纡子。高宗绍兴三年(一一三三)官太府寺丞,十二年知黄州(《能改斋漫录》卷一一),十四年知台州,十八年知镇江府,二十六年知光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一五一、一五八)。
水龙吟
去年看月诗成,援毫曾寄鄞江守。
流传乐府,惭非宾客,竹枝杨柳。
今岁江楼,载勤歌扇,青蛾应奏。
况铃斋初驻,凉生燕寝,有香雾凝清昼。
遥想十洲三岛,对冰轮、寒光依旧。
主人来自,清都碧落,天香满袖。
寄语嫦娥,剩留清照,时为公寿。
恐明光诏下,翩然归去,试为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