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寿昌
钱寿昌(1917~1970),民国6年(1917年)4月,出生于四川彭水县岩东乡。民国23年,就读于重庆川东师范初中部,并担任该校旅渝学生同乡会会刊编辑。民国26年,考入重庆联中。参加了中共领导下的秘密外围组织――重庆学生联合会,并在联中成立了第一个学生联合会小组。民国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随后建立的联中党组织中担任支部书记。不久新市区委成立,钱寿昌参加区委任组织部长兼联中支书。同年冬,上级调他去八路军重庆办事处受训,后在新市区委专职从事党的工作。
民国30年7月,钱寿昌被安排在中共重庆市小龙坎区委工作。同年9月,被中共川东特委疏散至乐山,任乐山中心县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民国31年8月,钱寿昌奉调至宜宾,参加中共宜宾中心县委工作。先后以儿童教养院教员、税局职员、师范学校教师等社会职业为掩护,进行秘密活动。民国34年2月,任宜宾中心县委书记。抗日战争结束后,钱寿昌根据上级指示,对原中心县委领导的已隐藏转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清理,恢复活动。民国35年6月,钱寿昌按上级指示全力抓武装起义的准备工作。经过两次精心准备,共组织筹备了武装人员600余人,武器400余件,粮食、医药若干,并制定了详细的作战方略。后因中央战略调整,起义取消。民国36年下半年,中共川南工委建立后,钱寿昌任工委副书记,负责宜宾方面工作。民国38年1月,川南工委领导机关遭破坏,钱寿昌独自挑起领导重担,继续进行组织整顿工作。同年秋,钱寿昌主持召开了川南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尽可能建立地下武工队,担负起阻击国民党溃军、打击土匪、保境安民的重任。会后,钱寿昌巡回川南各地检查、布置工作,指导组建了岷江纵队和越溪支队围追堵截过境、驻境的国民党溃军。并策动高县武装起义,配合解放军击溃田动云所部交通警察总队。同时,为防止敌人破坏,还指导成立治安委员会等临时组织,开展护厂、护城活动,维持治安。
1949年12月,中共宜宾地委成立。钱寿昌担任地委委员兼组织部长,同时深入各地领导征粮缴匪工作。1950年6月调任川南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后历任川南行署监察委员会秘书主任、川南行署办公厅主任、人事厅副厅长、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兼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5年6月,在省党代会上被选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常委兼办公室主任,仍兼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6年7月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钱寿昌曾在1962年对宜宾原地委书记刘结挺、市委书记张西挺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审。“文化大革命”期间,刘、张翻案掌权,钱寿昌在刘、张等人的残酷迫害下,于1970年初含冤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