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
南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工作。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及监督。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公律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指导、管理本县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法学专业教育的考试报名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四)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全县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刘 敏同志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王 艳同志 分管宣教、法律援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共青团、妇联、工会、文明创建、招商引资、计生工作;
汪国权同志 分管基层、律师、公证、目标管理考核、信访、统计、档案、效能建设,协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