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币

新台币(New Taiwan dollar),是台湾地区目前使用的法定货币,1949年6月15日起开始发行流通。
一.简介新台币是原国民党当局撤退到台湾后的法定货币,1949年6月15日开始发行流通,ISO4217代号为TWD(或简称为NT$、NTD)。 新台币是相对于旧台币而言的,不过现在讲台币,都是指新台币。旧台币停用很久了。
新台币基本单位为“圆”,但一般都写成“元”,口语上常称“块”。1圆=10角=100分。方言中亦以箍(白话字:kho)代圆,在口语中尤为明显。

目前发行硬币单位包括:5角、1圆、5圆、10圆、20圆、及50圆。而纸钞单位则有:100圆、200圆、500圆、1000圆与2000圆。5角硬币的发行量少,实际上也较少使用,所以通常现金交易都是以1圆作为最小单位。例如:3.5圆的邮票四舍五入卖4圆(但是两张当然只卖7圆);存款利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圆。但若需要,也可以5角来作为交易媒介,但5角限制一次使用不可超过100枚。
二.发行历史1948年台湾通货膨胀时期所发行的100万纸钞新台币的前身为台币,又称为旧台币,在1945年5月22日开始发行。当初旧台币被定位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货币,日治政府的台币与国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兑换。由于当时中国大陆战后金融状况不稳定,因此台湾未使用当时通行于中国大陆的法币、金圆券,另外再发行台币。
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官方说法,是由于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连带也使旧台币大幅贬值,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遽上扬。
不过另一种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为台湾光复初期,国民党在台湾把一些民生物资,如糖、米之类的,都搜括到中国大陆去进行所谓的“剿共”,造成台湾内部民生物资短缺,使得台湾的米价甚至比上海当地的米价还高(当时台湾有产米,上海没有),因此造成台湾通货膨胀,一日三市,币值急速贬值,就算有钱也可能买不到米。
在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新台币发行办法”,正式发行新台币,明订40,000元旧台币兑换1元新台币。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发布命令,单位保留银元本位,而记帐单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为新台币,银元与新台币以1949年12月29日最后牌告汇率固定为1银元=新台币3元。
在1949年6月15日台湾正式发行新台币,明订40,000元旧台币兑换1元新台币,成为今日台湾的法定货币。另外为因应金门、马祖、大陈岛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经发行限定流通这些地区的新台币金门、马祖、大陈流通券,目前则已经取消。
1962年12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99号解释: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自委托代理发行之日起,如有伪造变造等行为者,亦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论科。
新台币在2000年发行的1000圆之前,都是依照“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上印“台湾银行”字样,法定地位比照国币。2000年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废止“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将新台币正式订为“国币”。国币依“中央银行法”由“中央银行”发行,停止委托台湾银行,上印字样亦改正为“中央银行”。当时曾有人质疑此举是否为伸张所谓“中华民国在台湾为主权独立国家”之主张,当局正式回应为:自2000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起,新台币发行单位法定即为中央银行,台湾银行只是受托单位,上印“台湾银行”为长期的误会。
而1000元及500元则于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元才有的光影变化箔膜,安全线改为光影变化箔膜式安全线。500元的刷色变得更深。
三.汇率及台币兑换兑换台币可至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或国际观光饭店,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
据台北消息:人民币2009年6月30日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其他兑换汇率:
(2009年5月24日)
1 美元 = 32.5500新台币
1 欧元 = 45.6091 新台币
1 英镑 = 51.7968 新台币
1 日元 = 0.3433 新台币
1 瑞士法郎 = 30.0166 新台币
1 中国人民币 = 4.7708 新台币
1 香港港元 = 4.1986新台币
1韩元 =0.0262新台币
1加拿大元 =29.0547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