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36号),为保险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六盘水市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共同主办,市人民政府联系保险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由驻市各保险公司轮流承办。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驻市各保险公司负责人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联系保险工作的领导组成,根据研究议题需要,可临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联系保险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商业保险转移化解风险。
财政部门:积极研究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骗保、非法保险业务等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建设、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切实发挥保险防范转移风险的作用。
保险机构:提出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宣传部门:加强宣传,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示精神;研究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通报全市保险业运行情况(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通报);就保险方面的有关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落实保险发展的意见;研究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