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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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王长水,1955年6月生,河南登封人。现为中国美术家美术家协会会员、河南省国画家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山水画艺委会委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郑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登封市美术家协会顾问,黄河科技学院工美学院副教授,河南省老干部大学副教授。1978年毕业于河南大学美术系,2000年结业于《国画家》第二届创作高研班,2008年结业于中国美协第三届创作高研班,2009年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画硕士课程班,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美术家协会山河画会李宝林工作室画家。2 0多年来,他爬遍了嵩山的峰巅沟壑,在嵩山古文化的渊源和基层生活的季风里浸泡。他常常身背画夹,攀岩跋涉,描绘出了上万张写生素材,嵩山被他赋予了生命,有了灵性和感染人的内涵。从他的《三皇览胜》、《二仙洞》、《中岳魂》、《中岳庙》、《嵩门待月》等一系列以嵩山为题的作品中,可以看到画家的感觉和思想的积蓄,同时也反映了他对自己所思所想所感所问进行的提炼和升华。1986年创作《中岳魂》在《美术》杂志和《人民日报》发表,1998年《千载遗韵》入选《时代风——全国写生画展》。1999年《嵩山高图》入选全国第八届“群星奖”大展、《龙潭高致图》入选《跨世纪暨建国五十周年全国山水画大展》。《河岳雄壮图》获《庆祝建国五十周年暨迎澳门回归全国诗书画大展》成就奖。2000年《嵩山》获《光明日报》“人济杯”中国画大赛优秀奖。《清虚静泰》获河南省跨世纪人才书画展一等奖。2001年《秋高风远图》获全国第四届山水画展优秀奖。2001年《大河遗风》获《情系黄河》全国书画大展佳作奖。出版有《王长水嵩山画集》等。

2.马来西亚华侨-王长水个人简介王长水(1864—1950)王友海之子,1864年生于沙捞越古晋。1889年继承父业经商,出任沙捞越侨长。后又担任沙捞越政府与古晋慕娘公司合资设立的沙捞越轮船公司董事长。个人成就1911年,王长水参与创办福建义校,吸收华侨子弟接受中英文教育。翌年,沙捞越拉耶政府设立华侨裁判署,长水被任命为庭长。1929年被选为沙捞越华侨商会会长。1929年至1946年,长水被沙捞越政府任命为拉耶出国时临时负责执掌国务的特别委员,1946年沙捞越统治权让给英国后,拉耶成为名义上的统治者,王长水被委任为国会议员兼最高议会议员,并曾出任拉耶内阁的部长。1947年,英国女皇颁赐给他帝国勋章,表彰他在反对日本法西斯战争中协助当地政府和为联军服务的功绩,1950年10月19日去世。

3.南靖烈士-王长水早期经历王长水(1913-1947),福建省南靖县丰田乡宝林村人。1913年3月出生于贫苦的农民家庭,1932年9月参加革命斗争,曾任宝林乡红军赤卫队队长,参加了创建靖和浦(南靖、平和和漳浦)革命根据地的斗争、闽西南苏区的反“围剿”作战和苏区的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闽西南红军游击队编入新四军北上抗日,王长水受命留在南靖革命根据地坚持革命斗争,历任闽南游击队队员、龙山双明港仔口武工队副队长,参加了闽粤边区的抗日反顽游击战争。英勇就义1947年9月25日因叛徒出卖,在宝林被国民党反动派抓捕杀害,壮烈牺牲。

4.山东大学教授、书画家-王长水个人简介王长水,1939年出生,字源泉,号鲁痴,山东齐河人,196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历任山东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东方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兼山东高校书画协会副主席,山东省书法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书协会员等,现又任山东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及艺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山东东方艺术院书画艺术委员会艺术顾问。自60年代起受业于陆侃如、蒋维崧等教授,90年代初专职书法教育。四十六年来一直跟随蒋先生进行文字学和书法的学习和书法的学习、教学、研究及创作。他待人诚恳,胸怀坦荡,不图虚名,严于律己。教学深得先生之赞扬;著述颇丰,多有独到见解;书法“朴实、豪放、旷达”。个人成就及影响王长水曾多次参加全国性的书学讨论会和书展,在山东美术馆、山东省博物馆、中国美术馆等多次举办个展。1993年应日本德岛大学邀请在德岛举办蒋维崧、王长水书展及讲学活动。2002年应德国巴伐利亚政府和赛德尔基金邀请,参加第52届慕尼黑国际博览会举办王长水书展等。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希望、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大众日报、日本读卖新闻、德国柏林日报等报纸,中央电视台1频道、5频道、8频道、教育频道,山东电视台,日本四国电视台等都对王长水的书法做过报道和评论。

5.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长水个人简介王长水: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尉氏人,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招生专业及方向: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制度方向。个人成就王长水老师长期以来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担任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与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刑法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主编或参编《侦查学》、《金融犯罪问题研究》等著作和教材五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疑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理原则》、《论审前司法审查》、《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等数篇理论文章。参加国家及河南省社科重大科研项目五项,其中部分获得奖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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