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报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项目报监资料质量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全套图纸;
3、勘察报告正本;
4、施工图纸初审和回复意见、综合审查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施工合同副本;
7、勘探合同副本;
8、设计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副本;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中标通知书;
12、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单及发票凭据(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安全监督:
1、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一份);
3、企业组建项目部的文件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操作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6、该项目工程拟使用的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并附具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对该设备的审查意见。
7、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8、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单据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10、监理合同;
11、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票据。
12、安全报监审查表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