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当事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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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在租赁业务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或租赁权的人也可以成为出租人,但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六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合法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承租人是指在租赁业务中,依法获得租赁物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并须支付租赁费的人。承租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团体,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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