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高危人群
命题介绍腐败高危人群,是一个大范围的命题,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因为这说明腐败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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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高危人群点”,已经开始由过去的高官腐败向年轻官员腐败转移,腐败人群的结构和重心发生了重大变化。年轻官员成腐败高危人群,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既腐蚀了大批年轻干部,削弱了干部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又加大了我们预防和反腐败的成本。
调查分类高危人群之:“一把手”
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一把手”成腐败高危人群,这似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
据湖北省纪委的一份资料表明,2001年至2003年,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为。“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腐败变质,负面影响非常大,可能影响到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行使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一把手”缘何成为腐败高危人群
翻阅沈阳“慕马”腐败大案的名册,有心人会发现,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且都来自“要害”部门:从法院到检察院,从建委、财政局、土地规划局到国资局、国税局,再到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等,不一而足。
为什么“一把手”容易出事?我们从“慕马”腐败一案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1)财政“一支笔”。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政府年度计划、财政收支情况、城建计划等,他不在市委常委会上作详细报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个人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
(2)用人“一言堂”。 鞍山一名叫周伟的干部向慕绥新行贿后,慕便力举他到沈阳任烟草局副局长、局长。在要求省烟草局吸收周当党组成员遭拒绝时,慕狂妄地表示:不给这个职务就不交税。原国企黎明集团从纺织局划出去成立大企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宏明享受正局级待遇,按规定,这样的大事应由市委集体讨论决定,但慕绥新在一次考察时只以一句“事就这么定了”决定下来。
(3)大权“一把抓”。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十九年有期徒刑的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工程招标全是她“一把抓”。
2、从“一把手”语录看权力异化
“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原因在于“一把手”的权力太大。请看一看那些腐败“一把手”是怎么说的。
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还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五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话。玉林市公检法的领导都是我任命的,他们用的是市里的钱,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从这些“一把手”的“语录”中我们能看到的就是权力彻底地异化。
第一,权力的私有化。“一把手”的权力是“公权”还是“私权”,这本来是一个不应该成为争论的问题。但是,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一把手”的心态发生了骤变,“公仆意识”大为减弱,“老板意识”大大地增强了。既然这个公司、单位是我负责的,那么我自然就是“当然的老板”,所以他们不仅从内心喜欢听部下叫他“老板”,而且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举一动表现出来的当然是“老板的派头”。“公权”变成了“私权”,腐败怎么能不产生呢?
第二,权力的商品化。公仆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所以这个权应该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诱惑下,一些官员将权力商品化:商人可以凭经商发财,艺人可以通过演出变富,那么,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去发财呢?
第三,权力的特殊化。“权力的特殊化”,也称权力的特权化,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
第四,“权力的家长化”。“权力的家长化”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一个大“家长制”的社会,皇帝一言九鼎。在当今,一些干部成为事实上的“土皇帝”,“匪气”、“霸气”十足,藐视法律,脱离群众,唯我独尊,独断专行,一副居高临下,不可一世的“家长”作派。
3、“一把手”犯罪凸现五大特点
从媒体公布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一把手”犯罪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搞权钱交易的多。“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明显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或者通过权力直接侵吞国家财产。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达3200多万元最为典型。据悉,这是建国以来四川省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田玉飞对一些公司、企业在收购国有企业、征地、承揽工程及税收、经营等方面予以帮助后,受贿住房二套、现金479万、美金3万;其中,有13笔10万元以上,最大一笔80万元;卖官受贿85万元、美金1万元,涉及人员有县委政府副职领导,相关局长及镇长,一局长行贿17万元,另有5人行贿10万以上;帮助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收购一国有电站时,受贿1200万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电)价值113万元、50万银行卡一张、轿车二辆;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1859万余元;公诉机关还指控田玉飞有1330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家人涉案参与腐败的多。近年来,“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家人涉案参与腐败现象非常突出。据河南省检察院对近五年来“一把手”犯罪案件的调查剖析,家人参与腐败的,占28.4%。河南省沁阳铝电集团原总经理秦瑞歧在任职期间作案89次,收受贿赂144万余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沁阳铝电集团工作的他的妻子、三个女儿、四个女婿、一个儿子和他本人等一家10口人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
(3)犯罪手段花样多。“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犯罪手段往往以权力为本源进行职务犯罪,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总的看来,主要有五种犯罪手段: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利用财务支配权直接侵吞公款,利用建筑工程决策权收受贿赂,利用形形色色的审批权受贿,利用政府采购或者商品购销决定权受贿,利用权力的影响力从中受贿。
(4)钻经济转型空子的多。少数官员、国企管理者利用体制转轨进程中的种种漏洞,通过贪污受贿等大肆攫取非法财富。据郑州市检察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该院在2002年立案侦查的156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一把手”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重大犯罪案件就有57件,占立案总数的36.5%。
(5)窝案串案多。“一把手”的腐败容易导致群体性腐败。2002年2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贿案被判处死刑,其后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厅级干部9人,以及该国税系统160多人,其中县处以上干部67人,当中有40名是“一把手”。湖北省襄樊市集体腐败案,涉案人员中包括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孙楚寅,牵扯到领导干部74人,其中该市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
形成原因为什么会产生腐败?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握有决定别人利益的的权力,在利益诱惑面前,权力容易迷失方向,使公权力变成私人逐利的工具。
腐败之所以严惩不止,难道是这些官员不懂法吗?不懂得党的纪律吗?不知道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吗?肯定不是。法律、纪律官员们都懂,为人民服务的措辞更是长挂嘴边。
然而,在一个弱的制度下,在赤裸裸的利益诱惑下,真正的“圣人君子”很少,即使是圣人也会偶尔动一下凡心,更何况这些现实社会中的凡夫俗子们。每个人都有欲望,这是人之常情。在弱的制度下,人人都是腐败的“高危人群”。
在官场上,如果这种“送礼”盛行,即使主观意愿是明哲保身,客观也会陷入同流合污之境,否则,就是“不合群”,又怎么指望提拔上升呢。一些党员干部从不拘“小节”到丧失“气节”,从量变到质变,不都是环境演化的结果吗?这也是为什么群体性作案特征明显,窝案、串案较多。这种大的社会环境,很容易吞噬掉很多纯洁、善良的心。
加强思想教育,加强认识学习,这不是不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才是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根。
在一个制度千疮百孔的社会里,不仅贪污唾手可得、轻而易举,而且案发后,远走高飞。这不是为腐败壮胆吗?很多腐败官员不是还在国外逍遥吗?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腐败也不是一时之事。但必须从制度着手,结合政治改革进行推进。加强制度建设,应首先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明晰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合理配置政府机关的权力。政府不是万能的,只可能是有限的。第二,政府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特别是市一级及以下的政府,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该有更大的发言权。第三,政府职能部门,要权责分明,政府服务意识亟待加强。第四,完善权力监督体系与腐败防治机制,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代表人民的意志,其在权力监督方面的作用亟待加强。最后,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必须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预防措施首先是要常打“预防针”。年轻官员,一般年轻气盛,好冲动,不谨慎,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经验欠缺,尤其是对腐败的种种迹象往往分辨不清,导致产生思想松懈。再加上自身的自制力、约束力欠缺,此时,就很容易掉进腐败的陷阱。对年轻官员常打预防腐败的预防针,目的就是要告诫年轻官员,腐败不可为。
二是要常上“廉政课”。除了党风廉政教育,关键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评议,让群众来给年轻官员上“廉政课”。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力量。对于年轻官员,绝不能让他们游离于群众的监督评议之外,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经常让群众来给其上廉政课、打廉政分,让年轻官员感到背后有群众一双雪亮的眼睛而不敢胆大妄为。
三是要常算“问题账”。腐败行为无非就是为了贪财,而贪财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权钱交易上。权力与金钱交易虽然属于官员的“秘密工作”,但是在官员的决策、操作、实施等过程中,还是能够发现财务、账目等一些蛛丝马迹的。“魔鬼就存在于细节之中”。而常算“问题账”,就是要抓住各个细节,加强审计,加强财务制度检查,加强对违反常规事例的追问,从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查处,以此防止年轻官员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专项建议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很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并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要体现“四化”方针。应该说,大多数年轻干部都能注重思想品质修养,重视“官德”建设,但也有个别年轻干部虽然才华横溢、能力很强,却在道德关口上遭遇了瓶颈,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如有人形象地称这些文化高、眼界宽、知识新但道德缺失的年轻干部患上了“才强德弱症”。这不,4月28日《广州日报》就报道:两年来,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被查处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3人,占被查处总人数的23.35%。特别是年轻干部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两年来,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
干部年轻化肯定没错。但从年轻官员成腐败案件高危人群的事实中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管,尤其要让广大年轻干部充分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的道理。
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管首先是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常言说得好,“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时要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和了解,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年轻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那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只有领导干部思想品德过得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信服与支持,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管其次是要求他们要自觉管住“小节”。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反观近些年“落马”贪官,哪一个不是从“小节”开始堕落的?翻开这些腐败分子案宗都有着“痛心疾首”的第一次,有的官员第一次收受的或许只是一套普通茶具、一盆花卉、一幅字画。然而,正是这些不起眼的第一次,向行贿人发出了一个个进攻的信号: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天长日久,日积月累,结果把自己一步步推向罪恶的深渊。因此,广大年轻干部一定要铭记前车之鉴,始终谦虚谨慎,严格要求,洁身自好;要保持良好心态,把快乐建立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上;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慎交善交朋友。
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管还应在实践中锻炼、考验和提高干部。要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基层一线的实践中培训锻炼年轻干部。一方面,要鼓励更多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到生产一线和艰苦地方去经受考验、成长成才;另一方面,要注重选拔基层中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改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总之,广大年轻干部只要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提高道德修养,常思贪欲之害,始终把组织的纪律和要求化为自觉的意志和信念,自己的成才之路才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