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威海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经管系学生自发组织,接受经管系领导管理。
第二条 宗旨:能将同学们所学知识贯穿其中,用语言表达出来;无论以后的人际关系网还是就业创业都离不开好的口才,而这里是锻炼提高自我的平台;学习演讲与交流艺术;增强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第三条 在这里,激情与魅力同在,个性与自我创造。
第四条 口号:敢上就会赢,敢说就会红;是人才未必有口才,有口才必定是人才。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五条 协会组织机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部 主持部 策划部 组织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
会长 统一协调安排协会各项事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部 负责传达会长和副会长的安排、负责日常会议的安排和记录、负责协会成员档案管理等。
主持部 主持每周协会举行的活动,或各种比赛。
策划部 策划整个活动的流程并提交计划书。
组织部 负责重大活动的场地安排、活动嘉宾及活动人员的联系和接待,以及整个活动现场的后勤工作。
宣传部 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张贴海报等。
外联部 负责与学院各协会的联谊,加强彼此的沟通;为协会举行比赛拉取赞助;为协会争取经费支持。
各个部门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联系,为建设好协会而努力。
第三章 会员组成与协会制度
第七条 会员申请条件: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热爱演讲与口才艺术;遵守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私人事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规定的任务;
(5)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协会全体利益为重;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协会成员平等、自由地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参加和知悉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向协会组织机构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4)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拥有被选举权;
(5)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但会员须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报会长审批。
第十条 会费来源:团委拨款。
第十一条 协会干部竞聘制度: 协会干部任期一年;新一届成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协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由上一届会长将选举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奖惩处罚制度:
(1)协会根据会员的表现情况,每年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优秀社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产生并予以公示。
(3) 如会员因事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须提前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
(4)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5)凡请假缺席协会活动三次以上者或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者,取消其参评“优秀会员”资格。
(6)受学校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得担当或竞选本协会干部。
第四章 活动内容
1演讲比赛 2诗歌朗诵比赛 3. 辩论赛 4.定期观看相关视频(演讲视频、商务礼仪等)5.模拟招聘会大赛 6.听讲座或与外界企业合作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协会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冲突。
2010年5月1日
第一届协会负责人名单:
会长:李长坤; 副会长:董伟;
秘书部:邵丽 代双芹 ; 主持部:闫志华 杜猛;
策划部:刘得路 李晓明; 宣传部:刘子敬 陶帅;
组织部:黄伟 袁巍; 外联部:张亮 李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