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旬法是一种纪日方法。以10为一旬,每月分为上旬、中旬、下旬。纪旬法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暮,三百有六旬有大日。”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旬”字和卜旬的制度,说明我国早在上古时代就已有了纪旬法。有了纪旬法,后来自然又演变出一月分三旬的制度,即上旬从初一到初十,中旬从十一到二十,下旬从二十一到三十,如遇到小月,下旬只有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