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生赵建生赵建生
赵建生,男,汉族,1955年2月生,山西平陆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1970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富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富民县委副书记、书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2008年9月25日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省纪委委员,云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在全国法院系统内,与同事田成有等人率先提出未来法律在当代案件审判中的应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赵建生,男,汉族,1953年4月出生,山西孝义人,函大专科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01--1969.11湖南省岳阳县五院公社下乡知青;
1969.11--1978.09 空军高炮十团战士、雷达技师、助理员;
1978.09--1983.06 空军长沙军械仓库助理员;
1983.06--1990.03武警湖南总队医院政治处干事、外科副政教、政教;
1990.03--1992.08 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政治处副主任;
1992.08--1993.10 湖南省工交工委组干处工作;
1993.10--1995.04 湖南省经贸委人事处副处长;
1995.04--1995.12 湖南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2--2002.01 湖南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4.02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2004.02--2008.11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
2008.11--2010.0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0.01--2010.12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0.1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