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年夫
刘年夫,男,汉族,广东台山人,1956年10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02-1976.09江门市台山广海镇月明小学民师;
1976.09-1977.09江门市台山广海镇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7.09-1978.09江门市台山广海镇党委办秘书;
1978.09-1980.06广东省政法学校读书;
1980.06-1989.0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秘书,副科级助理审判员、秘书科科长(其间:1981.02-1984.12在职参加广州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8-1995.0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5.01-1998.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处级审判员;
1998.10-2001.0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01.07-2002.0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其间:2001.11-2004.07在职参加北京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学习);
2002.03-2003.0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05-2003.06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2003.06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2007年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09年5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年10月任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2年1月1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刘年夫当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