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社
家庭公社
family commune
原始氏族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和经济单位。存在于母系氏族制后期至整个父系氏族制阶段。
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氏族内部形成若干个母系大家族,逐步取代氏族的职能而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母系大家族就是一个家庭公社。此为家庭公社的前期阶段。其内部实行共产制原则;婚姻的主要形式是从妻居的对偶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取得了主导地位,于是把原来从妻居的婚姻形式变为从夫居。这样 ,母系家庭公社逐渐通过双系制向父系家庭公社过渡,最后完全被父系家庭公社所取代。这是家庭公社的后期阶段。其主要特征是:血缘关系仍为其天然组织基础,世系和财产继承依父系确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劳动 ,共同消费;实行原始民主制;婚姻已由初期的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但这只是公社中的一个消费单位,还未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私有制萌芽使父系家庭公社逐步解体,向农村公社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某些少数民族还保存着家庭公社或其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