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武
基本信息杨周武,男,原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刘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2009年3月13日下午,龙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周武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事件回放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认定,事故的性质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火原因是舞王俱乐部演艺大厅表演节目的王帅文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向上方发射烟火弹,烟火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顶棚吸音海绵,蔓延成灾。舞王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未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宗案件的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查,被告人杨周武多次非法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巨额贿赂,共计30万元。被告人刘力飚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送的红包等财物,并与被告人杨周武在明知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也未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相关人员被告人原同乐派出所“片长”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原龙岗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原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原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执法队队员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原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龙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件结果据了解,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1]期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认定,事故的性质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火原因是舞王俱乐部演艺大厅表演节目的王帅文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向上方发射烟火弹,烟火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顶棚吸音海绵,蔓延成灾。舞王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未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宗案件的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查,被告人杨周武多次非法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巨额贿赂,共计30万元。被告人刘力飚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送的红包等财物,并与被告人杨周武在明知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也未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龙岗法院遂根据六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原同乐派出所“片长”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原龙岗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原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原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执法队队员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原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龙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