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伏海
康伏海,男,回族,40岁,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团结村农民,现任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创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
在从宁夏同心县搬迁定居红寺堡的10年间,康伏海以维护稳定为先,以促进团结为重,依法参与调解了25起民族纠纷,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2000余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履行率100%。化解持械对抗事件30余起,防止矛盾激化45次,防止民转刑案件40起,调解案件跨13个省、40多个县市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康伏海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制人物、6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宁夏人物、自治区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在自治区政协连续两年荣获优秀提案人、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连续两年被评为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连年被红寺堡区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被吴忠市委、市政府授予为红寺堡移民开发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