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江
王鸿江(1937年—),淇县留店寺村人,1960年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毕业留校工作。曾从事明、清史的教学和研究,并参与《二十四史》中《明史》部分的标点和勘误。发表史学论文多篇。
1969年调中共天津市委工作,历任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中共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同时兼任南开大学教授、天津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特约教授等职。在学术团体中,兼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社会学会副会长、天津市劳动学会副会长、环渤海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近十几年,曾一直参与天津市委重大事项的决策,主持参与中共天津市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对天津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重大问题发表的意见,受到领导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