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彬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书记(曾任厦门市书记)已于上月中被罢免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石兆彬于去年12月底被中央纪委“双规”受审查。这是福建省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赃物予以追缴。
石兆彬在担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于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间,非法收受原厦门市石油公司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送给的款物折合人民币59.9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