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男,黎族,1957.05生,海南五指山人,1974年08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中共15大、17大代表.
学习简历
1982年08月~1984年07月在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并毕业;
1985年09月~1988年0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3年制培训班学习并毕业;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任职简历
1974年08月,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保亭县保城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年04月,任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年11月,任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6年08月,任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年11月,任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年03月,任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4年07月,任中共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保亭县委常委;
1984年09月,任中共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8年07月,任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9年04月~1991年01月兼省企事业工委副书记);
1993年05月,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书记;
1994年09月,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代县长、县长(1995年02月晋升为正厅级),
1994~1995年邀请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在文昌开展中国首起社会系统工程实践推广活动,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1][2];
1995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县级)市委书记、市长、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1书记
1998年02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1年06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年00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11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中共17大上当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第9届、第10届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