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际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1],女,汉族,1954年6月生,四川广安人,1971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1971.04——1979.06 云南省景洪县东风农场工人、宣传报导员、青年干事、团委副书记兼青年科科长;
1979.06——1984.02 四川省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资料员、教员(其间:1979.09—1980.07 重庆市委党校理论班学习;1981.05—1983.07 四川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4.02——1985.12 四川省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1985.12——1988.12 四川省重庆市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8.12——1997.04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5.04—1997.06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7.04——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06——1998.08 重庆市政府研究室主任,1997.09 兼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0.01 重庆市渝中区委书记(1999.06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2000.01——2003.09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0.11—2003.1 兼北部新区管委会主任);
2003.09——2008.05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5——2009.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
2009.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
中共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八、九届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