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
一、特招的原则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籍加入中国籍的人员)入伍,担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或者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必须坚持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考察;必须坚持按需选招,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必须坚持以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为主。军队有培养来源和内部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一般不从地方特招。
文艺人才的特招,必须从严控制,除急需的个别人才,且德才、年龄符合要求,有发展前途的以外,原则上不从地方特招。
二、对象和条件(一)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二)基本条件。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业务能力、水平和年龄的掌握。
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高新技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在国内本专业的前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为所在单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3、已经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有很大发展潜力,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者学科(技术)接班人。其中特招为专业技术军官的一般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招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下。
4、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5、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确具专长,成绩突出,素质高,有很大发展潜力。年龄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6、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在国外、境外留学、工作,已经回国定居,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留国外、境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够在学术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一)拟制计划。用人单位政治部门提出特招计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查同意,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总政治部审核。
(二)考核筛选。特招计划下达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与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联系,对特招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和视情进行考试,以及体格检查。
考核、考试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核材料由两名以上考核人签名,作为确定特招的依据之一。
体格检查应当在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院进行。
(三)借调试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商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最短不少于三个月。个别工作急需、而且平时工作联系较多,已经看准的,也可以不办理借调试用,直接特招入伍。
(四)审查批准。由军队团级以上用人单位党委写出请示,附特招对象的入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逐级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特招对象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四、职级待遇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由用人单位党委提出意见逐级上报,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评审任命。首次确定其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文职级别或者授予军衔,应当与军队相同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统一衡量办理;个别德才特别优秀的,经报请上一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批准,也可以高定一至二级。
每年招入伍工作情况和《特招入伍干部名册》,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于翌年三月底前报总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