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男
张春男 1941年生,台湾彰化人。1962年毕业于台湾省台中师范专科学校。曾任台湾省彰化县东山国民学校、永兴国民学校教员,吴林镇大通油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1972年当选为台湾“国大代表”。1977年辞去。后任台湾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党外候选人联谊会总干事。1980年被国民党当局以“罢选罪”判刑三年半。1986年定居大陆。后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顾问。是第六、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张春男 1941年生,台湾彰化人。1962年毕业于台湾省台中师范专科学校。曾任台湾省彰化县东山国民学校、永兴国民学校教员,吴林镇大通油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1972年当选为台湾“国大代表”。1977年辞去。后任台湾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党外候选人联谊会总干事。1980年被国民党当局以“罢选罪”判刑三年半。1986年定居大陆。后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顾问。是第六、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