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雄文
哈雄文,回族。教授。湖北武汉人。1927年毕业于清华学校。1932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曾任沪江大学教授、建筑科主任,国民党政府内政部营建司司长。建国后,历任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建筑工程系副主任,中国建筑师学会理事长。九三学社社员。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教育工作。著有《建筑理论和建筑管理法规》、《美国城市规划史》,主编《建筑十年》。
哈雄文,回族。教授。湖北武汉人。1927年毕业于清华学校。1932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曾任沪江大学教授、建筑科主任,国民党政府内政部营建司司长。建国后,历任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建筑工程系副主任,中国建筑师学会理事长。九三学社社员。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教育工作。著有《建筑理论和建筑管理法规》、《美国城市规划史》,主编《建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