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职务更名的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精神,经市委研究同意,下列市直部门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行相应更名,不再另行发文。
衡阳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应职务;
衡阳市经济委员会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应职务;
衡阳市交通局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应职务;
衡阳市农业局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相应职务;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相应职务;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相应职务;
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更名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