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世界与国际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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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作者:《和谐世界与国际法》编委会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9-1

版次:1页数:1015字数:835000 印刷时间:2009-9-1开本:16开纸张:胶版纸 印次:1I S B N:9787509314548包装:平装

目录目录

恭贺李双元先生八十华诞(代序一)——刘湘溶校长在李双元先生八十寿辰庆祝大会上的致词

严谨仁爱包容(代序二)——我心中的李双元先生

李双元先生八十华诞座谈会贺词(代序三)

生命之树常青学术精神焕发(代序四)——李双元教授八十华诞致词

恭贺李双元教授八十华诞(代序五)——我心中的李双元先生

论文

国际私法思想的革新与拓展——李双元先生国际私法思想整理与述评

Fiexibility and Predictability in Determining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探析

法与法律的一元论与二元论——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关系

论BIT中当地救济条款的晚近发展

论国际私法中的“初步问题”概念

评《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

我国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及对策

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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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探析

二、电子代理人

所谓电子代理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利用网络技术的自动回复功能代表一方当事人独立为意思表示的计算机程序或电子化系统。其特点就在于,计算机程序或电子化系统的编制者或设置者并未预先作成任何意思表示,而只是事先设定了一种信息处理程序,该程序可对其后每次输入的信息内容自动进行处理并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创始于美国。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几乎在同时首先使用了这一概念,①并作出了大致相同的界定。前者第2条第6项规定,“电子代理人”是指一个计算机程序或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无需有个人的审查或行为而被独立地用于全部或部分地采取一种行动或者应答电子记录或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后者第102条第1款第27项则规定,“电子代理人”是指为某人用来代表该人对电子讯息或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或作出反应,且在作出此种行动或反应之时无需该人对该电子讯息或对方的行为进行审查或作出反应的一个计算机程序,或者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其后,联合国《电子签名统一规则》第8条也使用了“电子代理人”这一概念。该规则虽未对何为电子代理人作出明确界定或解释,但其对这一概念的认可和使用无疑有助于这一概念在国际上迅速推广并成为一个普遍性的概念或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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