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

(1)原地质部副部长【题像】李轩1916年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1932年12月参加红军,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长征,1936年8月后在红四方面军党校、中央党校学习,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豫西荥阳县委书记和荥阳汜水、广武中心县县委书记,皖北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等职,参加中原突围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6月任湖北荆州地委副书记兼社会部部长,同年12月任中央地质部探矿工程司副司长。1955年8月后历任地质部生产技术司、干部司、人事司司长。1961年1月任地质部副部长,1965年6月任地质部党委委员,1966年1月任西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委员。1975年6月任国家地质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11月任地质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0年兼任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指挥部政委。2008年1月2日在北京病逝,享年91岁。
(2)原铁道部副部长李 轩1921年生,直隶(今河北)深泽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中八分区武工队政委、津南支队支队长,解放军第六十三军团长、团政委。建国后,历任汉口铁路分局政治部主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党委书记兼院长,铁道部基建总局副局长。1969年,任铁道部援外办公室主任,负责坦赞铁路建设的全面工作,1979年6月,任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81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1982年5月任铁道部副部长。因病于2004年4月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副教授,男,1968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硕士(J.M)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工会副主席、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J.M )教育中心副主任、《财经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编、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轩副教授长于公司法、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研究以及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实务操作,因其著作《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改革出版社,1997)及其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作为而在中国律师界具有广泛影响。
李轩副教授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1)本科生课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全校任意性选修课);(2)法学研究生课程: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专题、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3)法律硕士(J.M)课程:民事诉讼法专题、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法律诊所教育。
此外,作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副教授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成功地组织举办了第一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和第二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大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副教授还成功地直接策划和组织了2004年“中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2005年“公益诉讼、人权保障与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作为兼职律师,李轩副教授还担任着当代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新理财杂志社、韩国汉城机械株式会社、日本芬里希梦株式会社等诸多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诉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日本赤川英株式会社诉浙江宋城世界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韩国南方开发株式会社诉北京当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众多有影响的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案件。
2006年3月,李轩副教授还因率先发动旨在揭露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巨头欺诈内幕的公益诉讼而荣膺中国质量万里行“挑战垄断行业十大维权人物”。
学术成果
附: 李轩副教授代表性著作与论文列表
1 、《民主法制与依法治国》(主编),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3 年 8 月第 1 版;
2 、《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主编),改革出版社 1997 年 11 月第 1 版;
3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2002 )》(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年 9 月第 1 版;
4 、《法律基础》(第二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年 2 月第 1 版;
5 、《民事诉讼法教程》(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 年 5 月第 1 版;
6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年 9 月第 1 版。
7 、《司法公正引论》,载《面向 21 世纪的司法制度》(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0 年 8 月第 1 版;
8 、《当代律师业的两大难题》(上、下),《律师与法制》2002 年第 10 、11 期;
9 、《法学教育改革刍议》,《中国司法》2003 年第 5 期;
10 、《司法职业结构一元化》,《中国律师》 2001 年第 7 期;
11 、《论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法律救济》,《法制日报》2003年9月8日;
12 、《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与重构——兼评三审终审论的非现实性》,《律师文摘》2006年第1缉。
(4)象棋运动员李轩
1981年出生,北京人;9岁开始学棋,1995年开始参加全国象棋比赛,1997年进吉林象棋队,同年代表吉林参加全国象棋团体赛获第三名。1998年全国象棋少年赛第3名,1999全国象棋团体赛亚军吉林队主力队员,2002年全国象棋一级棋士冠军赛冠军,晋升象棋大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