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数
“过剩数”,亦称“盈数”,它的定义由“完全数”而来:
“完全数——有一种自然数,它恰好等于除去它本身以外的一切正约数的和,这种数叫做完全数。”
那么“过剩数”呢?它的定义就是——一个自然数,它的除去它本身以外的一切正约数的和大于它本身。如:12是一个“过剩数”,它的约数和=1+2+3+4+6=16〉12。同样,18、24、30等数也都是“过剩数”,而2、3、4、5、6、13、14等等,都不是“过剩数”。
已经有数学家证明:“过剩数”在自然数中的“密度”接近1,换句话说,“过剩数”确实过剩。你给一个很大的自然数,它是“过剩数”的概率几乎为100%。所以,“过剩数”是极其普遍的,虽然“过剩数”在较小的自然数中并不多(如20以内的“过剩数”只有12和18)。
“过剩数”在数论中有一定的运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