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华股份,证券代码“600615”)设立于1992年公司股票样本
5月,同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原名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25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公司更名为上海丰华(集团)[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公司总股本为188020508股,现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71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第二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16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14.98%。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为了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新的《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规定,先后两次修改了《公司章程》,并重新完善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据此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在会场的选择上,会议时间的安排上都尽可能的让更多的股东能够参加股东大会,更好地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均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严格做到了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分开”。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张)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重新完善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重新完善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处,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有关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等工作,确保所有的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能按有关规定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法津、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4、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系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2、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介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5、投资者接待,接待股民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6、形象策划,制作公司的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
7、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8、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板快,解答投资者咨询;
10、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担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十条 《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万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和证券市场的动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质,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以及相关文件和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