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义
马思义(1914.11--1967.8),宁夏西吉人。回族。1941年领导固原、海原等县农民暴动。随后进入陕甘宁边区。1943年入抗大学习。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宁边区回民抗日骑兵团团长、陕甘宁边区海固工委武装工作队第一大队大队长、陇东军分区回民骑兵团团长、甘肃省平凉军分区副司令员、甘肃省西海固军分区司令员(兼甘肃省西海固回族自治州党委第二书记、第一副州长、州法院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军区副司令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政协副主席。
1960年,在“反地方民族运动”中被撤销党内外职务。1967年8月13日,吴忠发生“八·一三”枪杀革命造反派的严重流血事件,马思义同志惨遭杀害。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于1973年5月和1980年1月两次对马思义问题进行复查,对在“反地方民族主义运动”中受到的处分给予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