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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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的说明,审议国务院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

会议补选马万祺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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