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纪年
白纪年,1926年2月生,陕西绥德人。,194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中学。1939年至1947年,在延安边区中学、边区师范学校学习,任陕甘宁边区靖边县清坪区小学教员,延安民教馆馆员,陕甘宁边区三边专署文书、科员,吴旗县政府政务秘书、民政科科长。1948年至1949年任陕甘宁边区三边专署助理秘书、三边分区青年联合会主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边分区筹备委员会主任。1949年至1953年任青年团西北工委组织科科长、干部科科长、工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953年5月至1955年7月任青年团陕西省委第一副书记,1955年7月至1959年12月任青年团陕西省委第一书记(1954年9月至1966年3月兼任陕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11月至1960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1959年12月至1966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兼省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1964年9月起)。1966年3月至1967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汉中地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6年1月至1977年10月任陕西省革委会农林局领导小组组长,1977年10月至1978年11月任陕西省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任陕西省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78年10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79年12月至1984年10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983年3月起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1983年5月至1987年10月兼任陕西省陕北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任。1988年4月、1993年3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七届、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三届、四届、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