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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凤凰少女遭猥亵跳楼死亡事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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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4日19时许,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应该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少女之前遭到多次猥亵,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最新尸检结果表明,少女体内有迷奸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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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警方通报少女资料家人维权警方回复一交警一协警涉案被拘案件已破嫌犯被捕案件质疑家属质疑网友质疑后续进展政委免职尸检结果案件故事被忽略的关键人物噩梦般的回忆消逝的生命,无言的结局另一名受害人的辛酸泪监控录像解析疑问判决结果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解析少女家属:判决公平公正

事件简介依旧点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断点》,依旧是饱含真情地唱完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谁都没有料到,这竟然成了仅是16岁的农家妹子阿红(化名)生命中最后的歌唱。2010年9月4日18时45分左右,离开KTV一个小时后,阿红年轻的生命在美丽的凤凰古城陨落了。人们为此感到怜悯而又悲愤。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间劳作的湖北省阳新县下屋村村民邱永贵接到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对方(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邱永贵,他的女儿阿红在凤凰县的一家酒店跳楼身亡了。

9月8日,邱永贵和大儿子邱昌鹏赶到凤凰时,发现女儿阿红已经离开人世4天。警方的结论是阿红“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原因有待查明,并已于9月5日进行了尸检。面对妹妹“全身都是伤”的尸体,邱昌鹏心如刀绞,决心一定要为妹妹讨个公道。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阿红遇到什么事了为什么要跳楼?跳楼时有谁在场?阿红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为什么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属?其中到底隐瞒了什么?

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凤凰县城传得沸沸扬扬,人们私底下的对这件事的说法有很多。有人说,少女是被强奸后跳楼的;还有人说,参与强奸的还有当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凤凰县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贵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为之,邱永贵很气愤。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邱昌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凤凰县的这些天,父子俩和亲戚一直在四处奔走,寻求阿红身亡的真相。

邱昌鹏说,家里有五姊妹,家境贫寒,妹妹阿红从小就很懂事,10岁时就会自己做好饭,等着爸妈忙完农活回家。因为穷,家里一个月只能吃上几次鲜肉,每次阿红都会把自己碗里的肉夹到妈妈碗里。

尽管贫穷,但阿红一直很乐观,性格很开朗,也很爱说话,一般的困难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鹏坚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对邱家人说,林某强奸了阿红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阿红于18时45分左右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纵身跳下。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因前两者的身份,这件案子各大媒体都非常重视。

杂志《真相》一文写道,2010年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湖南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去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

在唱歌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阿红、丽丽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一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

《真相》中称,在酒店房间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不从,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韩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为“涉嫌强奸罪”。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

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在酒店的走廊上,丽丽请一位服务员帮忙寻找阿红,自己在服务员的休息室等候消息。据她估计,当时大约是18时40分,自己没有听到走廊上有异常的声音,也没有看到阿红的身影。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顿时就愣住了。·”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

邱昌鹏曾对媒体说,自己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过事发酒店9层的监控录像。经监控人员介绍“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

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我妹妹的体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鹏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记者在查看该酒店其他楼层的玻璃窗时发现,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酒店9楼的一名服务员曾经对媒体发出了同样的疑问。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阿红“安葬费”收条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记者向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求证,丽丽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间“侵犯”一事,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张任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专案组,“整个事件”被立案侦查。

至于丽丽的父亲支付阿红安葬费一事,记者于9月27日18时联系凤凰县公安局。由于公安局已经下班,记者尚未得到回复。[1]

警方通报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邱某、侯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侯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凤凰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处理善后工作。[2]

少女资料跳楼的少女邱阿红(化名)是阳新县浮屠镇人。父亲49岁,阿红还有三个姐和一个哥哥,她在家里是老幺,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哥哥大学刚毕业,在深圳工作。三姐成绩优秀,2009年考上阳新县一中。

母亲曹阿姨含泪介绍,小女儿从小乖巧听话,还未成年便已懂事,每次放学回到家里,总是在父母身边忙前忙后。

2009年读初二的阿红见三姐学习成绩优秀,看到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想替日渐老去的父母减轻负担,便自己辍学回家,准备打工挣钱资助姐姐上学。2010年过年后,正月初九,阿红就随老乡一起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

阿红2010年8月份还给母亲打了电话,说她已积攒了2000元钱,并打算寄回来给三姐当学费。2010年8月24日,她又打电话告诉家里,因同事湖南妹子丽丽要送10岁的弟弟回家上学,约她帮忙一起送,并给她买好了到湖南的车票。

在电话中,曹阿姨劝女儿不要去,但阿红碍于好朋友面子,最后还是去了,母亲叮嘱她注意安全,少玩几天便返厂上班。女儿满口答应,但谁知这竟是一条不归路。[3]

家人维权事件发生后,少女家人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介绍了案情,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也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

为了替女儿维权,他们在当地请了律师,并付了律师费2万元。食宿几天,跑来跑去又花了1万余元。“这些钱都是借来的!”阿红的父亲介绍,今年洪水将承包的28亩鱼塘淹没,投入的鱼苗全部跑光,直接损失4万多元。这对于农户来说,“简直是致命打击!”

他们要求尸检,检查阿红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送检。

现在,因所借来的钱花光,他们只好于21日下午回到老家,等待警方的检验结果。[4]

警方回复一交警一协警涉案被拘网帖流传多日,事情真相依旧不明。2010年9月21日晚,心急的网友直接将质询发到了凤凰县政府官网的“县长信箱”内,向县长追问:“天下凤凰跳楼事件是真是假?” 发帖网友说,最近闹得沸沸腾腾的跳楼事件,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案件已破嫌犯被捕22日,凤凰县公安局在凤凰官网的“县长信箱”中答复了网友的提问,正式回应了网传的“跳楼事件”。

凤凰县公安局发布的“凤凰县 ‘9·4’案件事实真相”中提到,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3]

案件质疑家属质疑得到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消息后,邱阿红的家属表示,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对此案的处理提出几点质疑。

疑点一:未成年为何通报成年?

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要重新尸检?

9月13日,凤凰县公安局称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侦办,要进行二次尸检。家属并没有要求,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在第一次调查中是不是遗漏了有关送检项目?

疑点三: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四:鉴定结果为何迟迟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报会上,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承诺于9月14日出鉴定结果,为何至今没有下文?

疑点五: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5]网友质疑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二: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他们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三: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四: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邱某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3]

疑点五:事发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月27日向媒体发出声明,特别强调该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邱阿红坠楼的通风口也为15厘米。15厘米的空隙钻出去一个即将成年的人,这是一个谜,而比这个谜更令人困惑的是,侦办此案的凤凰警方对这个大疑点,一点儿都不感兴趣。此前,阿红的家人就质问此疑点,说她钻过这个缝隙不可想象,何况她身材稍胖。然而,凤凰警方始终咬紧牙关,就是一个字不回应,坚称受害人是跳楼自杀。如此看来,难道“凤凰女”阿红真是身怀“缩骨功”绝技?

疑点六:据此前媒体报道,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跳楼少女)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没过多久,便从9楼走廊尽头的窗户跳楼。该少女为什么会选择跳楼是案情的关键,既然被迷奸后的少女第一次走出房间有视频为证,第二次走出房间到走廊尽头的视频何在?为什么当地警方丝毫不敢提及?既然不是从房间的窗户跳出去的,莫非这名少女是自已飞到走廊的窗口的?[6]

后续进展凤凰县“9·4”案件发生以来,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专案组,截止2010年9月27日,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二是依法办案,对涉案民警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处理。现已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给予了免除职务处分。凤凰县公安局党委正在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三是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做好被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7]

政委免职29日,记者从湘西州委政法委获悉,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给予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9·4案件发生后,湘西州、凤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袒护。目前,对5名涉案人员已依法逮捕。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为严格公安队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件,坚持从严治警,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深入查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执法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坚强警队。[8]

尸检结果尸检:体内含氯胺酮成分

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南“凤凰少女遭猥亵跳楼”案件中,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红的尸检鉴定结果29日公布,当地警方已将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家属。尸检结果称:阿红系高坠致死,其体内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阴道内只有本人生物成分。

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中,编号为201055号,结论时间为9月28日的尸检通知书中公布的结果为:检测出阿红的体内含有氯胺酮成分。这份通知书显示,凤凰县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阿红的胃、心血、肝组织进行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其实就是“K粉”的学名,一种白色晶体状粉末,它可以溶于水后饮用。氯胺酮能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吸食或饮用后,人的身体会成僵直状、浅镇静状、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使人进入梦境、出现幻觉。

相关专业人士透露,如果死者的尸检报告中称其胃中含有氯胺酮成分,可以肯定,死者生前曾经吸食或饮用掺杂氯胺酮的酒水。如果提取死者心脏内部血液,可以从血液浓度中检测出氯胺酮的浓度,以及死者生前吸食或饮用参杂氯胺酮的酒水之后,当时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另外两份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警方早在9月15日就对阿红的死亡原因作出了结论,鉴定结论为高坠致全身及脏器损伤死亡。9月26日,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痕迹及阴道擦试物DNA鉴定作出结论,鉴定结论为送检的检材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

家属:或申请第三方尸检

尸检结果通报会结束后,阿红的父亲邱永贵一脸凝重走出沱江派出所。

“对于尸检结果我们不满意,认为有问题。”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尸检中,对于妹妹体内异常成分的检测方面,警方只是针对氯胺酮定性鉴定,并没有对其体内其他的异常成分进行检测,有片面之嫌。而对于阴道擦试物检测中,仅进行了DNA送检,没有对例如避孕套外体的滑油等物品进行检测,如果嫌犯是戴着避孕套犯罪,就有可能逃脱罪行。

“回宾馆后我们会和律师商量,研究后面的维权方向。”邱昌鹏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次、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昨日下午,邱家就以上两点质疑准备好了相关申请材料,将在今日向凤凰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民事赔偿可能提前启动

29日上午,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一行赶到凤凰县,给阿红家属送来慰问金。

据了解,在慰问死者家属前,陈立彬一行先与凤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会谈。经过商谈和沟通,双方达成两点共识:一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还案件之真相;二是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在追究嫌犯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前启动民事赔偿。

29日下午,邱家聘请的律师和阳新县政府委派的律师,已就民事赔偿与凤凰警方进行初步接触,随后开始民事赔偿核算方面的工作。[9]

少女遗体已火化 凤凰县垫付赔偿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凤凰县受辱坠楼身亡,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强烈反响。昨日,邱阿红家属告诉记者: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遗体已于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阳新安葬。 据介绍,前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协调下,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邱阿红遗体于前日下午在贵州铜仁火化。

唐远瞩律师说,邱阿红的家在湖北,离湖南凤凰县路途遥远,家属为处理后事已来凤凰县多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凤凰县方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与家属达成一致。

凤凰县相关方面向家属表示,不会因为提前垫付了赔偿,而放松或放弃后期的刑事侦查,将按照家属《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与侦查,绝不会姑息犯罪嫌疑人。

对于提前垫付赔偿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唐远瞩说,赔偿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标准进行的。虽然邱阿红是农村户口,但是她生前在温州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邱阿红的家属昨日委托本报,向报道此事的媒体、阳新县委县政府、浮屠镇政府及关心事件进展的读者,表示由衷感谢。[10]

案件故事被忽略的关键人物凤凰少女受辱坠楼续:两关键人物被警方“忽略”

案发房间不是用身份证开的

10月9日,记者辗转找到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采访了受害少女阿红的父母亲友。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事发后两天才接到凤凰警方通知,他和父亲邱永贵赶到凤凰后已是9月8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看到了酒店监控录像:9月4日下午5点55分许,一行人进到酒店后,犯罪嫌疑人龚某走到前台开房,昏睡的阿红则被人背着站在电梯门口等候。

录像显示,龚某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录像里也没见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昌鹏说:“住酒店要登记身份证,这是常识。但为什么在天下凤凰大酒店,龚某只需要亮一下证件就能轻而易举开房?”

“担心其他人犯的罪也算到我儿头上”

10月6日,记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三拱桥镇的汽修店。店面十分简陋,大门紧锁,布满了尘土和蛛网。路人告诉记者,这个店生意惨淡,关门好几个月了。记者寻到了他距离乡上近30公里外的桐油坪村家中。

这是一个虽然偏僻却不算太穷的村子,村里大部分人靠种生姜盖起了楼房。但林某的家却是最破旧的木板房。

林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有几年没看到过这个儿子了。他过年过节不回来,连今年2月她这个当妈的过70岁生日也没回来。他离婚了,但是哪年离的没告诉她。他从来没给过父母一分钱,她和老伴不干活就没饭吃,老两口一身是病还要种地种玉米,喂猪养牛。她还帮他带大了女儿,从8个月带到12岁,孙女现在上初中了。

老人知道儿子犯事了,而且知道儿子的名字被公安局排在犯罪嫌疑人第一个,哭了几天没吃饭。“那个女娃子比我孙女大不了几岁。造孽啊,我没教好儿子。害了别人的命是要抵命的,这个道理我晓得。我只是希望我儿子犯的罪够不到要抵命。我们家是农民,我就是担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儿头上。记者,你说会不会这样啊?”

面对老泪纵横的老人,记者安慰她:“您老人家多保重身体,法律应该是最公正的,容不得什么人乱来,您要相信这一点。”

相关人物杨某隆某为何脱离视线?

在邱家采访时,阿红的父母和哥哥都提到两个人:一个是案发当天和阿红、阿琳以及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林某一起从吉首前往凤凰、又一起吃饭唱歌的杨某。另一个是隆某,吃饭是他埋的单。“尽管他俩到歌厅后又提前离开了,但他们和我女儿的案件有很直接的牵连。”

邱家人以及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告诉记者,杨某20岁,是凤凰县人,曾和阿红、阿琳在温州同一家名叫“太空狼”的服装厂打工,数月前辞工了。其后没有固定职业。对外界称杨某和阿红恋爱一说,阿红的母亲曹庭英坚决否认了:“也许他追求过我女儿,但我女儿跟我说过他是个小混混,她决不会喜欢他。再说她还太小,不想谈恋爱。倒是杨某喜欢上阿琳的姐姐是真。”

阿琳告诉记者,杨某9月4日那天离开歌厅是去接在一家咖啡店上班的阿琳姐姐来唱歌,后来有人跟他打电话说散了要他别来了,他和姐姐就没来。

邱昌鹏告诉记者,对隆某的背景不是很了解。邱家人认为,这两个人被警方“忽略”的原因令人费解。

“剪断这一段,对整个案情的真相会不会有影响?”邱昌鹏忧心忡忡。

最后的尸检在长沙进行

根据2010年9月26日凤凰县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的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邱家人对这一鉴定结果充满疑虑。而凤凰县警方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催促家属将阿红尸体火化。邱昌鹏说他们不同意,对方便声称将“强行火化”。无奈的邱家人只好同意。但他们要求火化前做第三次、第三方尸检,9月30日,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尸检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项目除了胃液检验项目,还有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验,包括有无他人体液成分、有无安全套润滑油残留成分等。

10月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的4名法医专家前往停放阿红遗体的贵州铜仁县,将鉴定样本取回了长沙。其后,阿红的尸体被火化。

据悉,鉴定结果一般在15天内会得出。对这一结果,也就是受害少女阿红最后的尸检,人们密切关注着。(邓小波)噩梦般的回忆凤凰少女跳楼案另一受害少女:来例假仍被蹂躏

2010年10月13日13:25 中国妇女报 邓小波

阿红(左一)生前与好友们在一起。

凤凰“少女坠楼事件”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

“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10月10日和12日,阿红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后两次向记者艰难地讲述了她亲历的“9·4”事件。对于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事,阿琳依然带着惊恐说:“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被逼酒后不省人事

15岁的阿琳说,9月4日中午,在熟人杨某以及杨某的朋友林某的带领下,她和阿红从湘西吉首到达凤凰。下车后,林某的朋友隆某请他们吃饭,还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吃饭后他们又到歌厅唱歌,唱歌的时候又来了三个人。中途杨某和另一个人提前走了。

在歌厅,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并不停地劝她和阿红喝酒,她俩不喝,可是那一群人个个端着杯子逼她们:“我们全都喝了,就你们俩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

她们只好端起酒杯。期间,那些人不停地出出进进,并在一起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但酒是他们倒的,服务员只是在要酒的时候才送进来。

很快,阿红和阿琳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发上。

不知过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着去了酒店,上出租车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车之后,她又吐了,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红则始终昏睡不醒,从歌厅包厢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着。

林某将阿琳扶进912房间后随即离开,犯罪嫌疑人韩某则进入房间。

来例假也没能逃脱蹂躏

阿琳一讲起那天的经历依然显得很害怕。她说,韩某一进门就抱住她乱摸。阿琳一边拼命地推他,一边问:“阿红呢?阿红在哪儿?叫她过来!”韩某回答:“在另外房间。”又死死抱住她,她推也推不掉。这时,林某敲门了,阿琳冲过去开门向林某求助,林某说:“你陪我朋友聊聊天没事。”“聊天可以,你叫你朋友不要动手动脚。”林某没说什么又走了。韩某将阿琳推倒在床上,继续侵犯她,把她的长裤和内裤脱到了膝盖下。

阿琳说她正好来月经,可韩某的手还是不断地伸向她的下身,疼得她边喊边挣扎,滚到了床下。她借口说:“好热啊,你去开空调。”

趁着韩某去开空调,她冲进厕所将门反锁。一会儿,她听到林某又敲门了,立即打开厕所门和房门,逃了出去。

没见有人追来,惊魂未定的阿琳靠在走廊上喘了口气,跑到服务员工作间躲了起来。她记不清过了多久,服务员进来了,她立即向其求救:“请你帮我找同来的女孩,她穿黑白格子两件套上衣。”

不久,有警察找到她问话,并告诉她阿红死了。“她怎么死的?”阿琳惊恐地问。对方回答:“你没必要知道。”之后,阿琳被带到了警局。

晚上戴着手铐睡

阿琳胆战心惊地回忆,她在公安局值班室关了5天才被放出来。

9月4日进去的时候是晚上,警察问过她情况后,用手铐将她的右手铐在值班警察睡觉的床头。床边放了张沙发,阿琳说,5天里白天就坐在沙发上,晚上睡觉开始也是坐着,第三天晚上她实在熬不住了,才在沙发上睡了一晚。她说手铐只有在白天的时候有时会被打开。

“只有犯了罪才被抓进公安局、才戴手铐,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呢?”阿琳说,当时她好想妈妈,可是不敢哭,只有在夜里没人看见的时候才偷偷流泪。

期间,她父亲来过想带她走,被警方拒绝了。阿琳的母亲黄军平告诉记者:“警察说要我们交一万元给阿红当安葬费。我们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们出这个钱呢?但为了让孩子早点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的舅舅借了2000元交了。孩子进去5天才出来。”

黄军平说,事后她曾打电话给县公安局要求退还这2000元钱,但被拒绝了。后来,县公安局派人将这2000元还给了她家里的老人。

阿琳说,她被关起来的第二天,看到了韩、林二人先后被抓进来。韩某没对她说什么,林某见了她还问:“只抓我们三个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后来,韩某、林某被带走了。

少女家人寻求帮助

黄军平告诉记者,阿琳原先是个非常活泼爱笑的孩子,经历这事后,女儿像完全变了个人,常常发呆,眼睛盯着一个地方,久久不动。连最亲近的家人也看不到她的笑容了。

从公安局出来后,阿琳哭着对父母说要远远离开家乡凤凰县,为了使女儿尽快忘记那段经历,在温州打工的黄军平很快将女儿接了过去。这段时间,阿琳先后找了两份服装厂的工作,可是她怎么也集中不了思想干活,都只上了两天班就离开了。她现在依然每天心事重重,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她说自己几乎每晚都会梦见好朋友阿红没死,梦见她们俩还在一起玩耍。她对记者说:希望一定不要放过那些坏人。

“和阿红一样,我女儿也是受害者,被那些人害成这样,我也要替女儿讨回公道。我想请中国妇女报的记者在报纸上替我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黄军平说。(本报记者 邓小波)

故有评论云:

1、说凤凰,道凤凰,凤凰出了一群狼,可怜少女遭蹂躏,冤魂夜夜哭爷娘。 官不德,民遭殃,渴盼青天放眼量。铁血伟人今何在?还那梦里好湖湘。

2、恶警腐化成奸犯, 花季少女殁他乡。 因此兽行沸民怨, 以致臭名污凤凰。消逝的生命,无言的结局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 尸检显示“没有被强奸证据”10月20日上午,凤凰县一名高姓副县长一行四人将受害少女阿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依然没有证据。

曹庭英和丈夫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没有办法了。”据邱永贵和儿子邱昌鹏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阿琳还是遭受了韩某的严重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邱昌鹏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据悉,凤凰县副县长高某对阿红家属表达了歉意,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邓小波)来源:中国妇女报另一名受害人的辛酸泪凤凰少女坠楼案另一受害人家属放弃控告索赔

2010-10-27 15:17:40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凤凰少女坠楼案的另一受害人15岁的少女阿琳家属表示,因家境困难无法负担律师费,决定放弃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赔。阿琳家属对坠楼案一审开庭不知情,所以错过了民事追诉。阿琳母亲对记者说:“孩子是可怜,可是她父母没文化没本事,她也只好认命!”

中国新闻网10月27日报道10月26日,15岁的另一受害少女阿琳的母亲黄军平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打算放弃为女儿讨公道。这种放弃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赔。

阿琳是凤凰“9·4”事件的另一受害者,本报曾在10月13日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之四中报道:《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在报道的结尾,阿琳母亲请记者在报纸上替他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

报道发出后,不少律师表示同情和关心,但阿琳的家境贫穷,父母靠打工维持一家七口生计,他们出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阿琳的母亲和舅舅对记者说,他们对能否为孩子讨回公道没有很大信心。10月22日“9·4”事件一审开庭,给事先毫不知情的阿琳和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追诉已经来不及了。

10月23日阿琳给记者发来QQ信息说:“我们感到好无奈……”

记者找到湖南一些律师,他们表示“不太方便”接这个案子。

阿琳说:“我舅舅曾拜托过老家亲戚好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阿姨:您是不是能给我联系到专业的写这方面法律文书的律师?现在我们只好拜托您及您所在的报社帮助!”

10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兴得知这一情形主动请缨,无偿替阿琳父母写了《关于控告凤凰县公安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我女儿的报告》。张兴认为,被骗服毒品,被强奸,被非法关押,这一切对一个尚未成年的少女来说,一生都留下惨痛的记忆,她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摧残。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阿琳作为受害者,公安办案人员却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将她拘禁在值班室,还长时间戴着手铐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对公安办案人员依法立案追究其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张兴还指出,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12种情形之一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但对帮助者深表感谢之余,心灰意冷的阿琳家属还是决定放弃法律权利,阿琳母亲对记者说:“孩子是可怜,可是她父母没文化没本事,她也只好认命!”

张兴指出,就算是阿琳的监护人放弃了,但作为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帮其维权。

记者记得阿琳说过10月27日是她的生日,便请她妈妈转达问候和祝贺,黄军平说孩子的生日不是阳历,而是农历廿七日,也就是说,要到2010年12月2日,阿琳才满16岁。

严惩罪犯,救救可怜的女孩!

监控录像央视《今日说法》独家拿到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解开了人们的一些疑问。

2010年9月4日,“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的监控录像显示: 17∶42左右,小丽蹲在包间的门口吐了起来;1分钟后林义扶着小丽离开了歌厅;17∶50 小红被人背出来了并且赤着双脚。

“天下凤凰”酒店的录像显示:18∶05,小红他们一行人两女五男出现在了酒店的9层,当时林义扶着小丽,一个男人背着小红,小红和小丽则被分别安排在了9层的两个房间,监控录像显示小红被人背进房间后37分钟,突然从房间里跑了出来。

通过酒店的核实,小红当天是从929房间里跑出来的,而929房间正是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名义开的4间房间之一。

这是“天下凤凰”酒店9层的一个监控探头在9月4日下午的实时画面:当天下午18∶42∶56,一名少女跑入了画面;18∶43∶01,少女用手扒住了9层走廊的第一个窗户,先是左腿跨上了窗台然后整个身子也上去了;18∶43∶11,她跳了下去。而酒店另外一个监控探头,看到小红是在当天下午18∶42∶45从酒店9层一个房间里跑出来的,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后拐弯跑到这扇窗户前跳楼的。在小红跳楼后的录像中,出现了小丽,她先是倚在走廊上喘了喘气,十几秒后又走到了走廊的窗户钻进了窗帘里。几分钟后,酒店的服务员发现了她。

通过酒店的监控录像,记者有了新的发现,以交警队开的4个房间之一910房间,当时房门是敞开的,当小红从门前跑过时就有人注意到了,一个人影站在了门口,他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但是他没有进行任何的阻拦。十几秒后这个人影出来了,他正是林义。之后连忙跑回喊人,两名男子有些慌张赶紧逃离了现场,没有一个人对小红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

小丽的不平待遇

小丽却在小红跳楼的当天被凤凰县刑警大队不明不白地戴上了手铐并且关了起来,被羁押直到5天后,小丽的父母从外地赶来,当地警方才同意放小丽,但要求小丽的父母出1万块钱,说小红当时是和小丽一起来凤凰的,小丽有民事,应当给小红一笔安葬费。小丽的父母实在拿不出钱来只好找人借了2000块钱,由凤凰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打了收条才将小丽放了出来。[11]

解析疑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新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案件,案情当中涉及到当地的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回避,应该让政府更高的权威部门对案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作出调查,给大众一个交代。另一个问题,尸检报告里面没有指示出小红的体内有他人的生物成分、生理成分,是否排除她生前曾经被人强奸的可能性?曲新久认为不能够排除,只能说没有发生过生物学意义上的性行为,但也可能发生了只是没有遗留在小红的体内,它并不能够排除说有性行为存在,或者其它的性暴力威胁行为的存在。事件当中的另外一个女孩小丽也受到了侵害,但是事发之后却被凤凰的警方关了5天,而且在家属交了2000块钱之后才被放了出来。曲新久认为凤凰警方的这一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妥当的,小丽显然她是一个案件当中一个共同的被害人,直接能够排除在杀人的嫌疑或者其它嫌疑之外的。

小红,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以自己生命为代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是一个悲剧,其实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都希望像小红这样的女孩子们能够以保全自己的生命为第一要务。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10月22日上午九时,凤凰9.4案一审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庭审未公开审理,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受害少的家属无一到庭,两家人称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日期,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

小红家人告诉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小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出来了,仍未检验出小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11]

判决结果一审公开宣判新华网湖南凤凰10月31日电(记者明星、帅才)10月31日上午,五名嫌疑人在被告席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12]判决解析昨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田环,针对此案的定罪理由做了解释。

田环在一审宣判中说,5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由于两名被害人坚决不从和强烈反抗及被害人邱某某跳楼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被告人林义首先提起寻找毒品“K粉”,带被害人侯某到犯罪地点,在邱某某拒绝与龚丞发生性关系时,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对方,直接导致邱某某跳楼身亡,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

被告人龚丞积极联系并找到毒品“K粉”,提供犯罪场所,在林义暴力威逼被害人邱某某后,仍企图与邱某某发生性关系,直接导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楼身亡,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韩晓东寻找并往啤酒杯中投放毒品“K粉”,违背妇女意志企图强行与被害人侯某发生性关系,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徐磊提供作案工具毒品“K粉”,与他人一起利用“K粉”实施犯罪,强迫被害人邱某某与龚丞发生性关系,导致邱某某跳楼身亡,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王凯意图在被害人意识与反抗能力因“K粉”削弱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法院据此认定,5名被告人均为此案主犯。

田环说,5名被告人以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共同强奸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3]

[12]少女家属:判决公平公正《北京青年报》报讯(记者周春林) 昨天法院宣判后,被害方律师认为这一判决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死者邱阿红(化名)的家属也认为该判决公平公正,不会主动提起上诉。龚丞站在被告席上。

[14]

被害人邱阿红的律师唐远瞩告诉记者,比照宣判前透露出来的信息,这一判决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第一,这5人意欲强奸的对象是未成年少女;第二,作案手段性质恶劣;第三,有警察涉案其中,知法犯法;第四,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四点都符合加重处罚的情节,因此并不算重。但根据现有证据,法庭认定5名犯罪人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原告家属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是50万,其中包括15万的精神损失费,但最终法庭没有支持这一诉求。而凤凰县政府此前已经垫付了一笔民事赔偿款,至于相差部分如何处理,应该以当初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准。

被害少女邱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它“公平公正”。“毕竟他们造成了人死亡这个严重的后果,必须给我们一个交代。”对于妹妹是否被强暴,他说只能相信科学和证据。他唯一担心的是“对方可能会提起上诉”,他们能做的就是正面应对。他最后向所有关心这起案件的媒体和网友表示感谢。

法院:少女跳楼案详情公布

新华社电(记者明星帅才)经湘西州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阳新县16岁少女阿红在浙江省温州打工期间,2010年8月21日,阿红应侯某、杨杰等人之邀来到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游玩。

9月4日12时许,林义、杨杰、阿红和侯某等4人来到凤凰,由被告人王凯、韩晓东等人接待。14时30分许,几人吃完饭后,来到凤凰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不久,杨杰先行离开。在唱歌的过程中,林义对王凯和韩晓东说:搞点K粉(化学名称氯胺酮)让邱阿红和侯某吃,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3人商议好后。林义先后要求王凯和韩晓东联系K粉。韩晓东即给被告人龚丞打电话,龚丞在明确意图后,即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来到KTV包厢,将两小包K粉交给韩晓东。韩晓东趁阿红和侯某不备,将K粉放入两杯啤酒中。随着药性的发作,阿红、侯某开始呕吐,阿红已经不能站立。

在韩晓东提议下,龚丞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订了4间房。在“天下凤凰大酒店”房间,韩晓东企图同侯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侯某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龚丞、徐磊和林义在另一房间要求阿红洗澡时不能关闭洗漱间的窗帘,遭到阿红拒绝。随后,林义对邱阿红进行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

此后,龚丞企图与阿红发生性关系,遭到阿红拒绝与反抗。18时42分,阿红趁龚丞、徐磊不备,逃出929房间,沿宾馆北侧走廊小跑,18时42分56秒跑至907房间对面的走廊窗户处,18时43分爬上9楼窗户处跳下,坠地死亡。

“天下凤凰大酒店”员工发现阿红坠地死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9月6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吉首市乾州市场将被告人林义抓获归案。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韩晓东、龚丞、徐磊、王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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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地坐在废墟上,四周的荒凉一望无际,忽然觉得,凄凉也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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