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喜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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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杨梅喜(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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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梅喜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河南濮阳

出生年月:1969年04月

党派:中国共产党

毕业院校: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所学专业:经济管理专业

学历: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2]

人物简介杨梅喜(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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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8—1997.10 在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建矿派出所任户籍民警、治安民警、警长、副所长;

1997.10任太原市首支刑侦改革试点中队—万柏林公安分局南片刑警中队队长;

1998.11兼任万柏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2.7,任万柏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3.12任太原市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处处长;

2005.05任太原市公安局驻尖草坪分局工作组组长;

2005.07任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3 任大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11.05任忻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先后20次受到全国、省、市的表彰奖励,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十佳政法干警”、“优秀人民警察”、全市“十大青年杰出卫士”、“十佳青年民警”、“第三届太原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被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4]

人物事迹奋战一线,战绩显著杨梅喜在担任万柏林分局南片刑警中队中队长期间,带领民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98起,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68人,破案总价值达3000余万元,追缴汽车、摩托车等物品价值1500余万元,创建了全省唯一的“全国模范刑警中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担任市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处处长期间,狠抓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靠前指挥,成功处置了621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省城政治稳定。建言献策,履行职责作为全省唯一的十届全国人大公安系统的代表,杨梅喜先后提交了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人民警察法》等9项议案,参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讨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的审议,提出了24项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全省公安机关争了光,添了彩。勇挑重担,再创佳绩2005年5月,尖草坪分局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后,队伍形象大幅滑坡,整体工作状态低迷。在这种情况下,杨梅喜同志勇挑重担,临危受命,到任后,大刀阔斧地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正规化、警务模式科学化、治安防控网络化、警务工作信息化、基础建设现代化,实现了四个“大幅增长”。通过精简机关,使基层一线警力达到全局总警力的92.6%,实现基层警力大幅增长。人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9000元达到2.4万元,实现基层经费保障大幅增长。先后建设了分局办证大楼、刑警办案大楼、柴村派出所办公楼、阳曲派出所办公楼、不锈钢园区派出所办公楼等五处办公用房,完成了分局警体训练中心、多功能室内靶场、室外训练场的建设,总建筑面积达7200多平米。民警计算机拥有率由33%提高到100%,“三所三队”警用车增加50%,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基本配齐,实现基础设施和硬件装备大幅增长。2005年,全区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6%,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提高72.7%,打击处理刑事作案成员数同比增多125.9%。2006年,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3.5%,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提高43.8%,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提高30.6%,实现了主要工作指标的大幅增长。分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队伍正规化建设优秀单位、“大接访”先进单位,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先进单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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